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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黄山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3号)规定和要求,现就2021年黄山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21年黄山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12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7月6日前在黄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sq.gov.cn/)、黄山区先锋网(https://xfwhs.gov.cn/)等网站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90年7月15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本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中的“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1年后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9年、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网络报名与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登录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uangshan.gov.cn/),进入首页“专题专栏”滚动条中“人事考试查询报名”模块,选择相应考试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9:00至7月19日24: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报名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黄山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进行报名和参加专业测试。
应聘人员报名后至7月20日12:00前可随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7月20日17: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其中202103岗位达不到1.5: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7月21日12:00-16: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笔试(同岗位报考人数超过30人情况下进行)
此次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采取简化程序方式进行。
如同一岗位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数超过30人(不含30人),则该岗位采取加试笔试的方式。加试科目为《公共基础》,总分100分。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前30名经资格复审合格后进入专业测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一并进入。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加试笔试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须达到5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加试笔试成绩不带入专业测试。加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服务基层的证书(鉴定表),属2021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也可提供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在编公务员(含参公)须提供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按规定等额递补。
七、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方式:教育岗位(202109、202110)采用试讲、实操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考生课堂教学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其他岗位(202101-202108)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专业测试总分100分,成绩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专业测试成绩当场向应聘者公布。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见专业测试公告和专业测试通知书。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专业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数,在同岗位专业测试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在黄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体检工作由黄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山区人才办会同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在编公务员(含参公)须提供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辞职的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专业测试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招聘主管部门报黄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黄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
十、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黄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新进人员录用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履行辞职辞聘手续后填报),报送黄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相关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的人员占用所在单位事业编制,执行事业单位现行岗位工资标准。在享受正常工资待遇的同时,按照《中共黄山区委、黄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区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实施意见(试行)>》(黄发〔2016〕81号)等文件精神和市区人才储备金政策,兑现相关补贴和待遇。通过本次公开招聘的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的黄山区籍以外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优先保障承租人才公租房。
十一、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黄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山区人才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有关政策及专业测试、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黄山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查阅。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0559-8537121(黄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559-8500603(黄山区人才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559-8500252(黄山区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各单位咨询电话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1、2021年黄山市黄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黄山区人才办公室黄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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