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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汕尾市市直、城区学校公开选聘教师公告
为充实我市市直、城区学校教师队伍,满足教育教学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聘一批在编在岗、且夫妻两地分居的教师到市直、城区学校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人岗相适、程序规范、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选聘岗位、对象
详见附件:《2021年汕尾市市直、城区学校公开选聘教师岗位表》。
三、选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执业等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4.汕尾市在编在岗、且夫妻两地分居的教师(夫妻一方系汕尾市市直或市城区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一方系海丰县、陆丰市、陆河县、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华侨管理区在编在岗教师);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2.已被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且原录(聘)用单位规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服务年限的(服务年限计算从开具行政介绍信起至本次招聘公告报名首日止);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选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7月19日9:00至7月21日16:00;
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广东汕尾人才网”(网址:www.shanweirc.com)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的材料:
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证件相片(格式为*.JPG,大小为30KB以下);
②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
③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
④户口本、结婚证;
以下材料报名时可先不提交,待资格审核时提交:
⑤夫妻双方行政介绍信(组织人社部门出具);
⑥现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笔试前不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考生是否完全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以现场资格审核意见为准。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二)打印准考证。
报名信息提交确认成功后,考生应于2021年7月28日9:00至7月31日8:00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各个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现场资格审核、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三)笔试。
笔试时间:2021年7月31日9:00-11:00;
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本次公开选聘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教师的通用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现场资格审核对象。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并列者,则以出生时间先后为序,年长者优先。
(四)现场资格审核
现场资格审核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将在广东汕尾人才网公布。未按规定参加现场资格审核或现场资格审核不合格者,所缺名额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审核合格的,确定为体检对象。
(五)体检
体检由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汕尾市教育局共同组织,体检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以及《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规定执行。考察由选聘单位同级教育局组成3人以上考察组,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个人诚信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聘用资格条件。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经选聘单位同级教育局党组(城区学校还须报同级人社局复核)研究同意后,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将在广东汕尾人才网及汕尾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报选聘单位同级人社部门办理商调聘用手续,所聘岗位以选聘单位岗位空缺情况为定。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考试资格;且考生报名与考试时必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
(二)报考者须诚信报名,如实提交报考材料。凡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对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等行为的,将按照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如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考察以及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而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第一批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天内有效。
(四)本公告中有关考生年龄、居民户口本、结婚证、学历(学位)、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服务年限等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19日。
(五)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六)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也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七)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尾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660-3383663(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660-3390663,0660-3390698(汕尾市教育局人事科)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
0660-3393252(汕尾市人社局人事考试鉴定院)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尾市教育局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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