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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宁县2021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公告(第1号)
为加强我县幼儿园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幼儿园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年龄结构和专业结构,经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4.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大宁县2021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7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工作能力,以及获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
(六)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的招聘对象为: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院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2019年1月1日至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2.“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五类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劳动合同期满的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在报名结束后未达规定比例被取消的,将岗位招聘计划和报名人员转入一般性岗位(转入专业要求、其他要求等相同的岗位)。
3.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发布公告之日。
4.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应聘者报名表所填写的所学专业名称须与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标明的专业一致)。专业要求按具体专业名称设置的,考生毕业证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
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应属同一专业(类)。
5.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该岗位。
6.招聘岗位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得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应聘者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在大宁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领导组领导下,在县人社局的监督指导下,由县教科局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1年7月12日8:00至7月16日下午18:00止。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http://daning.bmren.cn。
本次招聘的各类信息(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时间、地点以及笔试、面试成绩等)均在大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名考生密切关注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如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招聘信息的,后果考生自负。
2.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进行报名,多报者无效。报考人员应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大宁县2021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上传一张本人近期(近3个月)红底免冠正面证件照(25×35毫米,分辨率295*413像素,格式为jpg,文件大小不能大于20KB)。报名必须使用二代有效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并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其中应聘者《报名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报名表》“备注”栏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国外毕业留学生的专业由招聘单位结合岗位需求进行认定。)
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将失信情况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因信息填报有误,或联系方式不准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收取考试费。
3.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网上资格初审由教育科技局、人社局负责,资格审查要客观、公正、及时。
报名人员在提交报考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如在报名结束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在规定时间改报其他岗位。
4.开考比例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如果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3:1比例的,报请临汾市人社局批准后,降低开考比例。公开招聘领导组视情况研究核减招聘岗位或降低开考比例,报市人社局核准。岗位被核减、取消或调整的,经核准后在大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通知。
5.改报岗位
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改报。
6.准考证打印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另外安排,请考生密切关注大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通知,按通知要求自行打印。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按照国家和山西省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在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现场环节必须接受手机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健康码绿码及体温正常者,方可参加现场环节。考生要服从现场管理,按照要求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疫情防范工作。
(二)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教科局负责。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1.笔试
(1)命题和阅卷由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领导组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笔试内容为《幼儿园指导纲要及3-6岁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教育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标准等;
(4)笔试结束后进行雷同卷甄别,严肃处理作弊人员;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2.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揭晓后,由县教科局、人社局组织进行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期间,因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资格复审结束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时,须由考生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提供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学信网学历和学籍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若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幼儿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参加资格复审,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2020年、2019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提供学校出具的能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的证明、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视同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等的存放证明(主要是档案存放证明)和个人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应提供合格证;暂时未发放合格证的,可以先提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县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市教育局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市委或市人社局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市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人社局盖章);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提供退伍证。政府购买服务基层岗位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提供政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及考核合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须由定向、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
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
(1)面试由县教科局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面试对象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3)面试采用试讲和才艺展示的方式进行,讲课内容为自选幼儿园课程,讲课顺序抽签确定。讲课不超5分钟,才艺展示(内容为吹、拉、弹、唱、跳、简笔画等,考生可任选一项或两项等,简笔画现场在黑板上作答),才艺展示不超5分钟;
(4)面试成绩总分100分(试讲60分,才艺展示40分),占招聘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权重相加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采取加试(才艺展示)的办法等额确定进入下个环节人选。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70分;
(5)为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平、公正,拟成立考官组。每个考官组5至9人,由有关方面人员和专家组成,其中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加面试的考官人数不得超过1人。每组设主考官1人,由外聘考官担任,主持本组面试工作。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在人社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教科局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组织实施。参加体检人员须持与本人报名时一致的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3个工作日内应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考察内容包括拟聘用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法纪观念、道德品质、工作态度、专业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符合回避规定等。
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同时要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个人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按综合成绩顺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大宁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daning.gov.cn/)进行7个工作日的聘前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六)聘用与待遇
1.公示期满,拟聘用对象经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领导组审核同意后,报县编委会予以研究,通过后由县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一式4份,个人档案、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各1份备案。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
2.所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全部待遇。
六、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领导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提高效率,确保招聘工作圆满完成。严格按程序办事,切实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特别是做好招聘工作的安全保密、违纪违规事件的查处等工作,杜绝一切事故发生,保证此次招聘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2.严格招聘程序。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自觉接受人社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公开招聘工作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3.严肃纪律,严防各种违纪违规事件发生。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要求,加强对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培训教育,杜绝各类违纪事件的发生。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不按规定回避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负责报名和组织考试工作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拒绝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报名和参加考试。对于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七、联系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咨询大宁县教育科技局
联系电话:0357-7723175
监督电话:0357-7722797
电话接听时间为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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