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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盘山县义务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1]89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盘山县义务教育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政全部补助事业编制教师4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1年盘山县义务教育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政全部补助事业编制教师40名。
具体招聘岗位如下:
语文教师9名、数学教师8名、英语教师2名、物理教师1名、政治教师3名、地理教师3名、生物教师2名、计算机教师3名、体育教师7名、美术教师2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报考岗位、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三者一致;
5.年龄在18周岁(2003年7月31日以前出生)以上、30周岁(199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
6.户籍不限;
7.取得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要求本科阶段专业对口;取得初中及以上相应教师资格,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需持在有效期内的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并在聘用前(试用期满)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8.学历专业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和《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执行。
9.在民办教育机构和其它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报考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不能报考,如出现纠纷由报考者自负责任。
10.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5)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编教师以及“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
(6)具有法律、政策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1.发布公告:
在盘锦市教育局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考生登录盘锦市教育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盘山县教师招聘报名入口)。7月3日至9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每名考生只限报考一个岗位。
3.准考证:
请考生登录报名网站,7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自行打印。要求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可打印多份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审查、面试环节使用。
4.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报名人数需达到1:2及以上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2比例或无人报考的岗位,将削减岗位数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在报名系统中通告考生。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报考结束前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考生,视为放弃报考。
5.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考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报名相关材料提交后,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审核状态及审核意见,如有不符合条件的内容或上传项,工作人员会及时留言并退回报名申请,考生应及时修改后再次提交报名信息,直到审核通过后方为报名成功。
四、考试时间及方法
(一)笔试
1.考生按照准考证规定的笔试地点和具体要求,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2.笔试时间:7月17日,9:00-11:0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考试科目:教育理论。
教育理论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满分为80分。48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面试资格。
(二)资格审查
1.凡通过笔试的报名者,由盘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者提供的材料逐一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的,取消入围资格。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无法联系等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报名者隐瞒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不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当即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3.参加资格审查考生,本人需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一式一份到盘山县教育局安全与人事股进行现场审查。审查时间:7月26日-27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逾期不进行资格审查,视为自动弃权。
4.提供材料:(原件当场审核后返还,复印件上交不予返还)
(1)报到证(如已办理了人事代理,可持人事代理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
(2)二代居民身份证及户口本(身份证复印正反面,户口本复印首页和本人页);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入学手续、毕业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及学位登记表;
(4)教师资格证及登记表或有效期内的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
(三)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不高于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凡因报考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报考同一岗位末位入围者成绩并列的,均可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满分为120分,面试时间15分钟,微型课10分钟,专业测试答辩5分钟。主要考察考生所报学科必需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72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录取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笔试成绩80分,面试成绩120分,总分2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政审和档案审查
1.根据报考同岗位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盘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医院,费用自理)人选(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面试成绩也相同者,按专业测试答辩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专业测试答辩成绩也相同者,加试专业测试答辩)。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政审由县公安局负责,主要对拟聘人员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审核。
3.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档案,如不符合招聘条件或缺失报到证、教师资格申请表、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学位授予登记表等材料,取消录取资格。
4.因体检、政审和档案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情况出现空缺岗位,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予以公示。
(六)录取与公示
根据公示岗位,考生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学校。公开招聘的教师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公开招聘的教师到校后由学校安排工作。招聘的教师8年内不得提出调动申请。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六、其他说明
1.无7日内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或有核酸检测合格证明考试当天体温高于37.3℃的报考者,不得参加笔试及面试。本次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执行,如与本公告不同的,以本公告为准。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盘锦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实时发布,请考生一定要随时留意网站发布的通知信息,确保所填报联系方式设备的畅通。如因考生本人未按要求或通讯设备不畅导致招聘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其后果皆由考生本人负责。
4.未尽事宜由盘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27-3552316
监督电话:0427-3552192
附件1:2021年盘山县义务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xlsx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盘山县教育局
2021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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