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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和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教育局5所直属学校,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和工作人员共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此次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学校为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分类类别为公益类,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拨款。招聘学校的详细简介情况见相关学校网站。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通过初试、笔试、试讲(面试)、技能测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和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等资格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教师资格证书要求: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应聘教师岗位的可先应聘,须在聘用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历届毕业生报名时均须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具体可见附件1)。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宁波大市范围内的事业编制教师及民办学校在职教师需要取得所在学校的同意。
四、招聘学校、岗位、人数、专业、学历、范围及资格条件
具体详见附件1。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预报名
(1)网上预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7月7日。
(2)网上报名办法:应聘人员通过宁波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报名页面链接http://nbeea.nbedu.net.cn/school/NeiRead.aspx?id=1973)。
(3)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表1份(公告附件2,可下载后填写)、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贴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同时准备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和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它所有资料: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和学校就业推荐表(属于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等;历届毕业生需按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各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
2、现场确认报名
(1)现场确认报名时间:7月8日上午9:00-11:00
(2)现场确认报名地点: 语文 、政治教师岗位在宁波市鄞州高级中学(鄞州区钟公庙街道鄞州大道),校医岗位在宁波市教育考试院(海曙区开明街89号)。
(3)资格审查要求:招聘学校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3、针对往年报考情况,经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认定以下校医岗位(具体见下表)为紧缺岗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时,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考试。
报考其他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应聘教师岗位的分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大于6:1时增加初试环节,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小于等于6:1时直接进入复试。
1、初试
初试采取问答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问题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养。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初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初试后,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6:1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环节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如有人员放弃,不予递补)。初试成绩和进入复试环节人员名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宁波市教育考试网公布。
2、复试
教师岗位复试环节采取笔试、试讲相组合的形式,校医岗位采取面试、技能测试相组合的方式,具体形式详见附件1。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相关学科专业知识、教材教法、教学设计及综合公共知识等。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淘汰;各招聘学科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时,以60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各招聘学科应聘人员平均分数在60分以下时,以学科考生的平均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试讲(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笔试成绩和进入试讲(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宁波市教育考试网公布并由招聘学校电话通知考生具体试讲(面试)时间、地点。
(2)试讲、面试、技能测试
试讲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课堂教学能力、专业知识、综合知识。面试主要测试选聘人员专业素养、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实践操作技能。试讲、面试、技能测试的总分为100分。试讲、面试、技能测试成绩不足60分者予以淘汰。
考生凭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面试、技能测试。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
3、总成绩
总成绩采用复试成绩。采取笔试+试讲的岗位,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试讲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采取面试+技能测试的岗位,总成绩为面试成绩的40%和技能测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
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人员,按笔试或技能测试成绩排序。校医岗位的应聘人员分别按总成绩排序先后选择聘用学校。
试讲、面试、技能测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于试讲、面试(含技能测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教育考试网或相关学校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招聘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教师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工作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以及学习和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体检与考察不合格者淘汰,体检环节及以后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予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教育局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拟聘人员可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或办理聘用手续。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应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疫情防控要求
招聘各环节都需按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考生应严格遵循相关防控要求,亮绿码、测体温、戴口罩并书面提交健康申报表后才能进入报名地点和考点。
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现场组织工作。“健康码”或“甬行码”非绿码或出现可疑症状的考生,应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按规定处置。
七、其他事项
(一)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9月30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为国(境)外留学毕业生的,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专业认定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如届时上述二类人员未取得相应认证书或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拟聘人员须与招聘学校按事业单位聘用制度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规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年)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后一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四)宁波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电话:89183385;联系人:戴老师。宁波市教育考试院网址:(http://nbeea.nbedu.net.cn)
(五)监督电话:89183287
附件2: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健康申报表.docx
宁波市教育局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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