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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公开选聘临床医学类专业教师公告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综合性公办高职院校。创建于1965年,前身为华中农学院咸宁分院,1999年被省政府列为“全省首批试点高职院校”。学院全日制在校生2万人,教职工800余人,是“全国创新创业50强院校”、“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
因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全市事业单位范围内公开选聘临床医学类专业教师1名。特将本次选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科学规划,按需引进;
(四)坚持工作需要,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选聘岗位
在全市事业单位内选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临床医学类专业教师,主要从事教学工作。
三、选聘对象
事业单位经组织、人社部门办理了正式进入手续的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聘对象是2003年4月以后进入事业单位的,必须是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
四、选聘资格与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政治坚定,思想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必须为在编、在岗人员,近三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学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017年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以报考;
5.临床医学类专业;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聘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有回避关系的人员不能参加选聘。
五、工作程序和步骤
选聘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试用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本次选聘信息通过市人社局和咸宁职业技术学院等相关官网、官微上进行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7月5日至14日。
2.报名地点:咸宁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咸宁大道118号,行政楼503室),电话:0715-8217035。
3.提供资料:
(1)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及复印件。
(2)事业单位录聘文件或其他相关进入事业单位方式佐证材料。
(3)反映个人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相关材料。
(4)2018-2020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5)征得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如实填写《2021年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6)以上材料所有复印件需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人签字确认。
(三)资格审查
1.由咸宁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对资料不全的,说明缺少内容,及时通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整。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
2.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人数与公开选聘岗位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此比例,学校党委研究保留或取消该岗位,报市人社局备案。
3.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全过程,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员选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在考试前两天通知参加选聘人员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采用专业水平测试(专业试讲)方式进行,考试时间:7月16日,地点: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健康实训中心。考生根据学校的命题(教学内容从岗位所对应任教大专专业的课程中选取),讲授一堂课。报考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参加考试。试讲采取讲一堂课的形式,按百分制量化评分,现场公布试讲成绩。试讲考场有7名专家评委,设主考官1名。考生试讲完毕后,现场公布成绩,考生签字确认成绩后方可离开考场。
(五)考察
按考察人数与选聘人数1:1的比例,根椐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如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或其它原因放弃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由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素质与选聘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如实写出考察情况报告。坚决杜绝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教师岗位。
(六)体检
根椐考察情况确定选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必须在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考察对象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七)公示
根椐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研究确定拟试用的人选,报人社部门备案,按照公示有关规定在市人社局、咸宁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试用的,由用人单位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聘资格,并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拟试用人员。
(八)试用、调动和聘用。
选聘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试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通过后直至正式调动之前,一律不得职务晋升和岗位调整。
选聘人员由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一律实行聘用制管理。
六、防疫要求
选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咸宁职业技术学院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进入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校园,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选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纪律要求
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做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实行岗位回避和履职回避。
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咨询电话: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张武洪,联系电话:0715-8217035 。
本公告由咸宁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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