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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监狱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同意招聘监狱系统警务辅助人员的批复要求,根据有关规定,海南省监狱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一、招聘的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5名警务辅助人员。其中,男性140名、女性15名。
二、公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管理教育辅警1岗位招聘85人;
(二)管理教育辅警2岗位招聘15人;
(三)管理教育辅警3岗位招聘10人;
(四)管理教育辅警4岗位招聘10人;
(五)体育教育辅警1岗位招聘20人;
(六)体育教育辅警2岗位招聘15人。
三、公开招聘基本资格条件
(一)公开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拥护国家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6月29日至2003年6月28日期间出生);
5.报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2021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取得时间可放宽至2021年7月31日);
6.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公开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开招聘信息
通过海南省司法厅网站(http://justice.hainan.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28日8:00起至2021年7月2日18:00止。
(2)报名方式。面向社会招聘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不组织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海南省司法厅网站(http://justice.hainan.gov.cn)“公开招聘辅警”专栏设置个人用户名和密码、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及报名所需材料进行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报名后应及时登录海南省司法厅网站和报名系统了解公开招聘辅警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公告,并在公开招聘全程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进入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环节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成绩,以及拟聘用人选名单都将在海南省司法厅网站进行公布,未入围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
1.填报信息。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通过注册后,如实、准确填写报名系统的各项内容,并签署“诚信承诺书”。
(1)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通过注册后,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签署“诚信承诺书”,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报名考试,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
(2)应聘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3)应聘人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上传至“添加证明材料”一栏:
①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②居民户口簿(首页与本人页);
③本人近期正面2寸免冠证件照片(jpg格式,200KB以下);
④历次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报名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属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如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可上传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院校系公章的证明;
⑤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岗位需求表等,根据自身实际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考核资格的,按照考试、考核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资格初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填报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应当在信息提交后,登录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是否合格,并根据审查意见及时修改资料或改报岗位。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信息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报名时间截止后,招聘方式为考试的岗位报名人数如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按规定以1:3的比例确定),该岗位将相应减少计划招聘人数或取消。取消招聘岗位的原应聘人员,可在指定时间前,依据资格条件改报其他岗位。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报其他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具体改报时间另行通知)
3.打印准考证。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应在改报时间结束后,积极关注海南省司法厅网站关于打印准考证等相关信息的通知及要求,及时登录报名系统并按提示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三)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笔试主要测试监狱工作基本知识(不超过监狱法内容)、海南自由贸易港基本常识(主要包括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中央12号文件、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时事政治(主要为2021年以来发生的时事政治)等。
2.笔试方式: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3.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5.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予入围面试。
6.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在海南省司法厅网站发布。
(四)资格复审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应聘人员,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招聘30人(含)以上1:2.5,招聘29人(含)以下10人(含)以上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选。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或因提供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而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体能测评和面试资格。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或无故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和面试资格。
各报考职位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资格的,应当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顺位递补进行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和面试资格,不再顺位递补。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停止该环节的递补。
资格复审名单在体能测评前3天在海南司法厅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打印签字的《报名表》、准考证;
②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③历次毕业证、学位证,在学信网打印需带有二维码标示的电子注册备案表(附有二维码标识);应聘人员属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如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可上传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院校系公章的证明;
④居民户口簿(首页与本人页);
⑤本人近期正面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⑥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⑦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应聘人员将网页查询结果保存成图片形式(网址http://zxgk.court.gov.cn/zhzxgk/)];
原件当场核实后退回应聘人员,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体能测评和面试资格。
应聘人员须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按规定取消应聘人员参加体能测评和面试的资格。
(五)体能测评
资格复审合格者全部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如下:
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只能测评一次。三项体能测评项目须全部通过。未能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予以淘汰。
体能测评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六)面试
体能测评合格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招聘10人(含)以上的,比例为1:2;招聘9人(含)以下的,比例为1:3。若末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入围面试,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予以淘汰。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和分析判断能力等。
面试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七)体检
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报考同一岗位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其名次按下列办法确定: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情况下,加试一场笔试,以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在体检过程中,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体检结果公布后,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招聘领导小组书面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复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予以淘汰,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体检人员,递补体检最多只进行2次。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由省监狱管理局政治部参照招录人民警察考察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予以淘汰,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体检、考察人员,递补只进行1次。
(九)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海南省司法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逾期举报的不再受理。为维护应聘人员权益,举报人应实名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不符合聘用规定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海南省监狱管理局与拟聘用人员依法签订3年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接受用人单位组织的岗前培训及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日常管理和工资福利待遇
本次招考聘用的辅警日常管理和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海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未指定任何指定教材及培训班,请各位考生依据知识点自行进行复习,谨防上当受骗。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的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政审等各项工作安排都将在海南省司法厅网站发布,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关注。
咨询电话:0898-65785069、65785655
附件:海南省监狱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xlsx
海南省司法厅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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