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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人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快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机构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等相关文件精神,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6号),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人员(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2020年公开招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人员24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饶河县2020年公开招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人员计划》(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二)统招全日制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条件;
(三)符合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四)年龄为35(含)周岁以下(即指1984年09月01日及以后出生),在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及县直相关企业单位工作满5年的编制外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含)周岁及以下(即指1979年09月01日及以后出生),仅限乡镇岗位;
(五)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饶河县2020年公开招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人员计划》(附件1);
(七)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满义务兵役退伍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并享受黑龙江省政府黑政发[2013]42号和黑政规〔2018〕17号文件中明确的加分政策。
(八)户籍要求须是在2020年09月12日之前迁入到户籍地。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二)我县在职的事业编制人员;
(三)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四)现役军人、在读的全国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
(五)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六)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公务员法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此项工作由饶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招聘过程面向社会公开。
(一)发布公告:2020年09月12日—09月18日在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关注饶河微信平台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2020年09月21日—09月23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提交《饶河县2020年公开招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3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及报名费45元到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供上一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考试资格。
报名地点:饶河县市民服务中心大楼二楼大厅
联系电话:0469—5623442
报名结束后,由饶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饶河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适当降低比例。
(三)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申论,满分为100分。
笔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公式为: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可通过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3、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不超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特殊情况经饶河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适当降低比例。若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4、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人选,由饶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工作人员实施考核。主要考核德才表现情况,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性格怪异、不能很好融入社会者,将取消聘用资格,再按总成绩依次递补。考核结果上报饶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考核合格人员。
(六)公示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人员,查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
被确定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程序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需在指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限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范围,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
六、有关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须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等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对违反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监督举报电话:0469—5678567
七、其他
公告中未尽事宜和变动事项由饶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69—562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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