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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睢宁县公开招聘备案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我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6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四)符合相应的学历、年龄及户籍条件:不限户籍。年龄按照应聘人员的学历或职称等级确定,具体要求为:
应聘人员年龄须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5年7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之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卫生类中级职称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0年7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之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卫生类副高职称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5年7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之间出生);具有卫生类正高职称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1970年7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之间出生)。
应聘者须于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且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者须于资格复审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五)具备《2021年睢宁县公开招聘备案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及《2021年睢宁县公开招聘高层次备案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由招聘单位按照 《江苏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
(六)身心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我县公立医疗机构在职人员;
2.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3.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二、报名办法
(一)招聘公告发布网址
中国睢宁门户网站(http://www.cnsn.gov.cn/)。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2.报名网址:睢宁公开招聘平台(http://zp.cnsn.gov.cn/);
3.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6月18日9:00-6月24日17:00;
4.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6月18日9:00-6月24日19:00;
5.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0年6月18日-6月25日9:00-17:00;
6.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1年6月18日-6月25日9:00-19:00;
7.缴费确认时间:2021年6月18日9:00-6月25日20:00。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报名24小时内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通过后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用的视为报名无效。缴费方式:应聘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费用100元。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未进行资格初审或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以在报名期限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对应聘人员作出资格初审不合格决定时,将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对资格审核结果如有异议,请在6月18日-6月25日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3.各岗位的开考比例详见招聘岗位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视报名情况和单位意见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在公告发布网址上进行公布,同时通知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重新报考其他岗位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放弃报考其他岗位的,将退还报名笔试费用。
(四)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于6月26日09:00至6月27日09:00,在报名网址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
学历条件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考试方式为面试;其余岗位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技能操作),由睢宁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
(一)笔试
1.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请应聘人员报名后即刻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并服从全县疫情防控统一管理。
2.笔试科目:
考试专业详见《2021年睢宁县公开招聘备案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及《2021年睢宁县公开招聘高层次备案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考试内容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相关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复习大纲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时间、地点:
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4.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等参加考试。
5.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睢宁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确定各类岗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
6.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形式在中国睢宁门户网站(http://www.cnsn.gov.cn/)公布。
(二)资格复审
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计划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与资格复审的标准、时间、地点及应聘人员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在中国睢宁门户网站(http://www.cnsn.gov.cn/)公布。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复审,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本人1寸彩色免冠同底版近照3张;
3.学历学位证书;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s://www.chsi.com.cn);
5.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21年7月31日前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不予聘用;
6.《2021年睢宁县公开招聘备案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及《2021年睢宁县公开招聘高层次备案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中专业带有括号注明方向的,须提供毕业院校(院系)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若毕业证、推荐表、成绩单上有研究方向,视同有效);
7.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8.《2021年睢宁县公开招聘备案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及《2021年睢宁县公开招聘高层次备案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的相关证件;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
当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人员时,将从该岗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学历条件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不再缴纳面试费用;其余岗位须缴纳面试费用100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中国睢宁门户网站(http://www.cnsn.gov.cn/)上公布。
(三)面试(技能操作)
1.面试(技能操作)主要考察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
2.面试(技能操作)成绩为百分制。面试(技能操作)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50分;面试(技能操作)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技能操作)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
3.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技能操作)时,持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面试通知书。面试(技能操作)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1.面试(技能操作)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技能操作)成绩占5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只进行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2.面试(技能操作)工作结束后,在中国睢宁门户网站(http://www.cnsn.gov.cn/)公布应聘人员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考生应最迟于体检之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在笔试、面试(技能操作)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仍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技能操作)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通知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体检表须由主检医生审核后明确提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签名,加盖医疗机构体检专用章或医疗机构公章。体检结果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以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前,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在笔试、面试(技能操作)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仍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中国睢宁门户网站(http://www.cnsn.gov.cn/)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姓名、拟聘单位及岗位、各项考试成绩、总成绩、排名,以及与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内容。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在笔试、面试(技能操作)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仍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审批后报县委编办备案。批准后,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任职定岗;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七、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进度请应聘人员及时上网查询,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
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0516-80381002。
监督举报电话:
睢宁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516-67551220;
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0516-88307809;
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体办:0516-80381110;
睢宁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16-67031961;
睢宁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16-67031969。
睢宁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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