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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教育系统2021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天津市静海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精神,天津市静海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130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指2021年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含2019、2020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2019年、2020年、2021年毕业的能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6月21日以后出生);
5.要求具有天津市户口的职位须在2021年6月21日前完成户口迁移手续,天津市生源2021届毕业生延至2021年8月31日(含)前完成户口迁移手续;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学历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等),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之前须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7.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9.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曾被开除公职的;
6.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7.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静海区在编教师;
9.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和条件详见《天津市静海区教育系统2021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
三、招聘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1年6月15日,在北方人才网、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和静海人才信息网发布招聘信息。
北方人才网网址:http://www.tjrc.com.cn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网址:http://www.tjtalents.com.cn 静海人才信息网网址:http://www.tjjhrc.com
(二)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进行。网址:http://www.tjtalents.com.cn 。
报名时间:2021年6月21日9:00至6月25日17:00。
笔试缴费时间:2021年6月21日9:00至6月27日17:00。
本次招聘,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以及伪造、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待审查和通过审查后均不可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申请或改报其他职位。缴费后,不能退费,请慎重报名。
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此比例要求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报考岗位不能开考,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21年6月28 日9:00-16:00。
笔试考务费每人45元。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可减免考务费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城市低保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经审核确认后,在缴费期间内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办理地点:中国北方人才市场909室(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医药大厦)。
办理时间:2021年6月21日—6月25日
上午:9:00至11:00
下午:14:00至16:00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试卷满分为100分(学科专业知识占80%,教育综合知识占20%),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学科专业知识为报考学科的专业知识,教育综合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新课程理念和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
笔试时间:2021年7月3日 上午:9:00至11:3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在报名网址下载。
下载时间:2021年7月1日9:00至7月3日9:00。
报考人员应按笔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和《天津市静海区教育系统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健康卡及安全承诺书》,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笔试。
2021年7月13日9:00,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或到静海区教育局接待处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2.现场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携带规定材料到静海区教育局接待处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对招聘岗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材料用档案袋装好,材料如下: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并签字);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
(4)如果已取得教师资格证,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原件及复印件,并承诺在2021年8月31日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2021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携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携带从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2021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位认证报告或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打印的学位查询结果。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现场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7月14日至2021年7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现场资格审核地点:天津市静海区教育局接待处(静海区静海镇建设路3号)。
3.面试
面试采取按所报学科试讲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具备录取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缴纳面试考务费,面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自动放弃面试。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面试准考证缴费及下载时间:2021年7月22日9:00至7月24日17:00。
面试时间:2021年7月25日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进入面试人员应按面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因个人原因未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身份证和《天津市静海区教育系统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健康卡及安全承诺书》,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
4.计分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考试总成绩、体检等有关安排于2021年7月28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进行公布。
(四)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录取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到指定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复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理。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从原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五)考察
由用人单位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根据拟聘用的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对经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存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予以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招聘岗位空额,招聘单位从原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考察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六)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的人员,在北方人才网、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和静海人才信息网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招聘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精神,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所列行为的,视具体情形给予相应处理。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务必仔细阅读笔试防疫须知,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并严格按照笔试防疫须知要求及时如实申报本人病情史、发热史、旅居史、接触史及天津健康码非绿码的情况。违反本市疫情防控规定,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隐瞒情况造成危及公共安全后果的考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国家及我市对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的,将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进行调整。报名及笔试阶段,考生须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笔试防疫要求。面试阶段,考生须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面试防疫要求。
(二)特别提示: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及防疫政策的要求,如遇突发状况,上述工作安排需做调整的,我们将在北方人才网、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和静海人才信息网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北方人才网、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和静海人才信息网发布的通知。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的,视为放弃。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咨询电话:022-28942848
监督电话:022-28932457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30-17:30(对于笔试面试内容范围方向等问题一概不作答复)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报名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天津市静海区教育局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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