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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顺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人员公告
宿豫区顺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顺河卫生中心) 为宿豫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位于宿豫区洪泽湖东路,是一家按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规划设计的医疗卫生机构,中心建筑面积约6800平方米,设置床位35张,计划年内投入运行。经区委组织部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人员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等信息详见《宿豫区顺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参加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资格、职称证书等。报考专业认定,以《江苏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4)为准。其他政策规定,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5. 志愿在顺河卫生中心服务期不少于5年(如需要参加规培的,规培时间不计入服务期内)。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或涉嫌违规、违纪等处理影响期未满的;
(3)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院校学籍的;
(4)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5)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从医期间被区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查处的;
(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0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或2019年、2020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7)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8)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或者事业单位负责人的秘书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9)2021年8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考生诚信报考。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 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豫区卫生健康局(以下分别简称为宿豫区人社局、宿豫区卫健局)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豫区政府网站(http://www.suyu.gov.cn)等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邮箱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报考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之一。报考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在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等,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邮箱报名
(1)邮箱报名时间:2021年6月12 日09∶00—2021年6月17日17:00;
(2)考生下载《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在表格中插入报考者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jpg格式);
(3)将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电子表格,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正反面)、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打包压缩,修改文件包名为“姓名+毕业院校”,并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wsj4465593@126.com,邮件主题为“顺河招聘+姓名+毕业院校”。届时工作人员将进行初审,并通过邮箱回复初审结果,初审不通过视为报名不成功。请考生及时到邮箱查看初审结果;
(4)通过邮箱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均须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为2021年6月18日09:00—17:00,地点为宿豫区卫健局三楼312室(宿豫区湘江路31号)。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供邮箱报名所对应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一份以及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片3张(与报名表电子证件照一致)。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提供虚假信息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等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2.现场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6月12日—2021年6月17日,上午9:30-12:00,下午2:00-5:00;报名地点:宿豫区卫生健康局三楼312室 (宿豫区湘江路31号)。咨询电话:0527-84465601。
(2)现场报名及材料提供
考生提前在宿豫政府网站下载《报名登记表》并完善相关信息后打印带至现场;将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正反面)、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相关材料 (原件审核后予以退还);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3张;
(3)陈述申辩
2021年6月18日9∶00— 月 日15∶00。考生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宿豫区卫健局陈述申辩;
(4)考试形式及开考比例
01-11岗位,采取直接面试形式进行。12-13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形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开考比例均为1:3,如人数达不到的,以实际人数进行相应考试。
3.缴费及笔试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审核(复审)的报考人员须缴纳笔试(如直接参加面试的,缴纳面试费)费100元/人,缴费方式采取微信扫码缴费或现场缴费,未进行缴费的,视为报名未通过。缴费时间:2021年6月18日9∶00- 16∶00。
持缴费凭证在规定时间到宿豫区卫健局三楼312室领取《准考证》(即参加笔试人员领取笔试《准考证》,直接参加面试人员领取面试《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2021年6月18日下午2:00-5:30。
(三)笔试
笔试时间:2021年6月19日。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内容主要围绕专业知识命题。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不指定参考用书。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卷面总分6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程序的资格。
(四)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接收相关通知)。面试采取现场结构化面试形式,分值为100分,结果保留2位小数。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面试结束后,如采取直接面试的,面试成绩计为综合成绩。如采取笔试和面试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宿豫区政府网站公布。
体检一般在面试结束后一周内实施,体检工作有宿豫区人社局和宿豫区卫健局共同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需在体检前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宿豫区卫健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苏组通[2019]57号)执行,同时要符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规、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含本简章公布后的辞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考察结束后,根据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豫区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合格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如需要参加规培的,规培时间不计入服务期内),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服务期内不得办理调动和借用,不接(转)人事档案。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对公示期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或提供材料不全或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办理手续,取消聘用资格。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的,在面试考生中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委派驻组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宿豫区卫健局负责解释
1.政策咨询电话:
宿豫区卫生健康0527-84465601/84465608。
2.监督举报电话:
宿豫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0527-84465599;
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27-84465736。
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豫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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