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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教育局2021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学科骨干教师(教研员)公告(第一号)
为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发挥骨干教师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市直属单位教师队伍整体质量,根据我市教育发展和2021年秋季学校教师需求情况,参照《公务员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的规定和要求,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一批学科骨干教师(教研员)充实我市直属单位教师队伍。为做好公开选调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通过公开选调,吸纳各学科骨干教师(教研员),发挥引领效应,增强市直属单位教育教学师资力量,推动我市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选调人数及薪酬待遇
选调中小学各学科骨干教师(教研员)84名(具体岗位表详见附件1),被选调者将按照规定办理相关人事调动手续,符合引进人才条件的,按有关政策享受相应待遇。配偶就业、未成年子女入学、人才住房、户籍办理等事宜的办理,在符合我省人才政策前提下,由用人单位协助解决。
三、选调对象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面向全国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含教科研部门)在编在岗教师(含教研员)。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熟悉教育教学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
(2)有10年以上的教育教学或教研工作经历,且从事相关学科教学或教研5年以上,现仍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
(3)年龄要求50周岁以下(即1970年5月31日及以后出生)。
2.学科骨干教师(教研员)资格条件
(1)具有相应学段及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取得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3)曾被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为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及相当荣誉;或具有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被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本专业教科研成果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等部门二等奖及以上的奖励;或担任县级以上学校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等中层管理岗位。
3.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未满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4)失信被执行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其他要求:(1)海南省内在编在岗的应聘人员应出具所在单位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后方可报名,证明材料扫描上传。(2)应聘人员应提供现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如因疫情等原因,无法提供工作经历证明的,可提交承诺书,承诺最迟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上述材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选调程序
选调中小学各学科骨干教师(教研员)工作按照招聘信息发布、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确定拟聘人选和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14日上午9时至6月21日下午17时。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登陆海口市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jyj.haikou.gov.cn),进入“海口市2021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学科骨干教师(教研员)”专栏,查看报名公告,并按照公告规定要求在指定的“报名入口”报名。
3.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网上报名须上传以下原件的电子扫描材料:
①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含正反面)或社保卡;
②教师资格证;
③学历证;
④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
⑤履职报告(撰写要求见附件3);
⑥其他证明材料,包括教科研等相关荣誉证书(扫描件,挑选最主要荣誉上传即可,原则上不超过10项,须合并为一个PDF文件);
⑦与职位要求有关的其他条件所列的证明材料,可上传最多5个证书图像或文件,分别上传最高专业技术资格证、承诺书(模版见附件4)、工作经历证明(须写明原任职务及起止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同意报考证明(仅限海南省内教师提供,见附件5)等(如某项有多页,须合并为一个PDF文件)。
4.报名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在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及提交的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准确,否则,视情况上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记入诚信档案或通报现工作单位。资格审查只是对应聘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材料复审结果为准。如聘用前有不符合事实事项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查实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二)线上资格初审
1.由海口市教育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报考者的资格进行线上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未按规定要求一次性提交报名材料,影响资格初审或综合评定的,后果自负)。资格初审中没有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相应招聘岗位。
2.由专家评审组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报名材料综合评定,按拟聘人数4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线上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不足拟聘人数3倍的,所有资格初审审查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3.进入面试人员将在资格初审及综合评定结束后通过报名网站公告。
(三)面试和现场资格审查
面试初定2021年7月16日上午进行,主要通过个人陈述、微格教学和现场答辩等方式考核。(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面试时,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同时出现面试成绩相同的,由专家组根据考生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材料评审,主要评审教师的基本素质、教学业务能力、教育科研能力、工作经历业绩等方面。最终根据材料评审成绩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聘用。如材料评审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面试后,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将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请应聘人员将报名表及上传到报名系统的材料原件现场提交工作人员审验,交复印件留存。
(四)考察与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选调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及体检人选。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选调需求学校自行组织。考察和体检后如出现岗位空缺的,根据实际情况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递补人选。
考察工作主要注重对选调人员的师德表现、工作业绩、专业引领、是否在编在岗、拟选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等进行考察。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五)进行公示。
根据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选调名单,经海口市教育局党组审核通过后,拟选调名单将在海口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市教育局负责调查处理。
(六)办理手续
1.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程序办理选调手续。
2.选调人员在接到调令后按规定时间到拟聘学校报到,无正当理由或未经拟聘学校批准同意而未能如期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3.所聘人员按海南省(海口市)最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疫情防控
1.考生应从面试当天前14天起,每天自行完成健康状况检查。
2.面试开考时,考生应持近7日内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提供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考场。
3.请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4.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面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我们将及时发布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二)其他要求
1.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1年5月31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日期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报名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报名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2.海口市教育局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聘用人员到其他直属公办学校工作。办理完聘任手续后,须在我市教育系统服务5年以上。
3.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六、联系方式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8栋南楼5041室 邮编 570135
联系电话:0898-68724598
技术支持电话:0898-68724600
监督电话:0898-6872459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
附件1:海口市教育局2021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学科骨干教师(教研员)岗位表(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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