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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宁阳县公开招聘教师(含备案制教师)简章
根据宁阳县教师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宁阳县公开招聘教师(含备案制教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6月9日以后出生);
(六)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因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和面试均合格)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七)应聘人员应符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并提供《同意应聘介绍信》(见附件3)。
招聘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记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留学回国人员、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上标明的专业名称为准)。2021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其他应聘人员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均须于2021年6月9日之前取得。
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宁阳县公开招聘教师(含备案制教师)共151人,岗位条件、招聘计划等具体要求详见《2021年宁阳县公开招聘教师(含备案制教师)岗位信息计划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计划表》)。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要求,今年事业单位部分空缺岗位专项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1年6月9日9:00-6月11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6月9日11:00-6月12日16:00
报名方式:登录http://www.ny.gov.cn(宁阳县人民政府网)报名。
(一)岗位查询及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2021年宁阳县公开招聘教师(含备案制教师)简章》(以下简称《简章》)、《2021年宁阳县公开招聘教师(含备案制教师)应聘须知》(见附件2,以下简称《应聘须知》)、《岗位信息计划表》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个人登录宁阳县人民政府网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上传的证件照片为清晰的近期照,按报名网站提示要求处理好后上传报名系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修改报名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2021年6月11日16:00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修改、补充报名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得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报名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6月9日11:00—6月12日16:00
县招聘机关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网上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1年6月9日11:00—6月13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6月21日9:00—6月27日9:30登录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打印准考证、《2021年宁阳县公开招聘教师(含备案制教师)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报名初审通过后,于2021年6月13日上午8:30—11:30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到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宁阳县城七贤路983号)办理减免手续,逾期不再受理。所有应聘人员一旦缴费成功,概不退费。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乡镇(街道)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经设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取消或核减计划的招聘岗位在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岗位信息计划表》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请报名人员关注核减和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等情形,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在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同时发布资格审查通知),需按《简章》要求提交《2021年宁阳县公开招聘教师(含备案制教师)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截止日前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21年6月27日上午9:00—11:30
考试内容:教育教学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学科专业知识、教材教法等相关知识。
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缺一不可。身份证丢失可凭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但退伍证、学生证、驾驶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等其他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作为考试凭证。
为保证新聘用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二)面试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相应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在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均四舍五入。面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宁阳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加试确定人选。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医院由县招聘主管机关确定,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素养、职业能力、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审核档案时,如档案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以及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问题情节较重的,确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考察人员与考察对象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终止考察程序。
对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其他参加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宁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职业中专和幼儿园,由宁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学校(幼儿园)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通知书》,凭《学校(幼儿园)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名单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受聘人员须作出承诺并与聘用单位签订在宁阳县域内最低为5年的服务协议(其中应聘到乡镇、街道教师岗位的须在本乡镇、街道服务满3年)。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和《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确立聘用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规定,受聘人员在职称考评、岗位聘用、考核奖惩、薪酬分配、社会保险、管理使用等方面,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同工同酬,同等待遇。
七、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八、其他
(一)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二)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岗位信息计划表》和《应聘须知》,准确理解相关政策与要求。在公开招聘期间,应及时登录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了解报名网站发布的招聘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宁阳县公开招聘教师(含备案制教师)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宁阳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8-5688265 5681611(工作日8:30—11:30,14:30—18:00)。
监督电话:0538-5620056(工作日8:30—11:30,14:30—18:00)。
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阳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6月3日
附件1:2021年宁阳县公开招聘教师(含备案制教师)岗位信息计划表.xls
附件2:2021年宁阳县公开招聘教师(含备案制教师)应聘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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