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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青岛市技师学院第二批公开招聘简章
一、青岛市技师学院简介
青岛市技师学院1958年建校,是青岛市唯一一所由市政府创办并直属管理的技工院校。现有即墨区、市北区洛阳路、市北区嘉兴路、市北区瑞昌路4个校区,下设中车车辆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学院、轨道交通学院、汽车技术学院、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商学院、艺术与教育学院、旅游学院8个二级学院和基础教育部,总占地面积860余亩,在校学生14495人,教职工604人,其中,副高以上183人,全国技术能手、山东省富民兴鲁奖章获得者、省市劳动模范、首席技师、拔尖人才近40人。
学院开设40余个特色专业,与中车、海尔、海信、青岛港、青岛地铁、北汽新能源等300多家企业建立了多形式、宽领域、深层次的合作关系,其中名企、国企、大企的比例占80%以上。学院建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和180多个实验实训室,实训面积近4万平方米,年培养高级技工和技师3500余名。
学院是世界技能大赛网络安全项目中国集训基地、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国家技工院校师资培训基地、人社部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单位、世界技能大赛焊接项目山东省集训基地、山东省文明单位、山东省技工教育特色名校、国际焊工(ISO9606)联合培训基地、山东省大学生就业技能培训基地、山东省、青岛市金蓝领技师培训工程、技能扶贫工程和劳动预备制培训骨干学校。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青岛市技师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1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1年青岛市技师学院第二批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招聘岗位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此次特指1995年6月8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相应年龄、其他有关资格条件或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8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学院对应聘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在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招聘简章、计划表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应聘职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对招聘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可直接与学院联系。
1.报名
报名时间:6月8日8:00-6月11日12:00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按要求填写《2021年青岛市技师学院第二批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电子版(Word文档格式)以附件形式发送至应聘岗位对应的报名邮箱(详见附件1)。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名称+姓名+联系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间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报名一经资格初审通过,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且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6月8日8:00-6月11日16:00
学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初审结果(回复邮件告知应聘人员资格初审结果)。
报名结束后,物流专业实习指导教师、无人机应用技术实习指导教师2个岗位无报名比例要求,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直接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其余招聘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和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在学院官网(www.qdtc.sd.cn)予以公布。
(二)现场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向青岛市技师学院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现场资格审查将于6月中旬举行,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将在学院官网另行公告。
2.应聘人员须提交的材料
(1)填写并签署本人姓名的《2021年青岛市技师学院第二批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原件。
(2)本人签名的《2021年青岛市技师学院第二批公开招聘报名诚信承诺书》(附件3)原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在A4纸上,复印清晰,下同)。
(4)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均须在2021年6月8日之前取得)及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包含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2021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在国外取得学位、学历证书的人员须提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生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
(5)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毕业生需出示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和处于未落实工作单位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
(6)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材料(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出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有特殊困难的,经向学院申请同意后,可在考察前提供;无业人员报考,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
(7)招聘岗位有专业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交符合年限要求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有效证明材料,以及同时段内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计算工作经历年限截至2021年6月8日,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8)报考语文教师、数学教师、英语教师和思政教师岗位的,需提供本科阶段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报考思政教师岗位的,须提供由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
(10)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证明材料等原件(须在2021年6月8日之前取得)及复印件。
3.缴费
(1)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应聘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按规定进行扫码缴费,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2)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以及残疾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后,须于2021年6月15日12:00前,将相应材料拍照或扫描后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统一发送至邮箱:qdsjsxyzp@163.com(邮件主题应统一为:“笔试费用减免+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
证明材料包括:①应聘人员为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的,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应聘人员为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包括社保卡搭载的残疾人证)。②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
4.公布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
学院向资格审查通过且已缴费人员发放《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证明》。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通过学院官网予以公告。
(三)考试
机电一体化专业教师、电气控制专业教师、电子信息专业教师、计算机网络专业教师、幼儿教育专业教师、管乐团指导教师、汽车专业教师、轨道交通专业教师、会计专业教师、体育教师、语文教师A、语文老师B、数学教师、英语教师和思政教师15个岗位采用“先面试后笔试”的考试方式;物流专业实习指导教师、无人机应用技术实习指导教师2个岗位采用“直接考察”的考试方式。考试将于6月下旬举行,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将在学院官网另行公告。
物流专业实习指导教师、无人机应用技术实习指导教师2个岗位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招聘计划人数1:3比例的;其他各岗位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招聘计划人数1:4比例的,增加初试环节。
初试采用现场答辩的方式。各岗位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人数相应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参加初试人未超过规定比例的,则参加初试人员直接进入面试。参加初试人员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取消的招聘计划、初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学院官网公布。
初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
1.机电一体化专业教师、电气控制专业教师、电子信息专业教师、计算机网络专业教师、幼儿教育专业教师、管乐团指导教师、汽车专业教师、轨道交通专业教师、会计专业教师、体育教师、语文教师A、语文教师B、数学教师、英语教师和思政教师岗位
(1)面试
面试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各岗位试讲教材将在学院官网予以公告。
面试成绩原则上在各岗位考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当天在学院官网公布。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笔试。进入笔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笔试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取消的招聘计划和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在学院官网公布。
(2)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报考岗位所需的综合知识和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教材,成绩将于笔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学院官网公布。
(3)成绩核算
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将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按照公布的比例(60 % :40%)百分制加权计算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2.物流专业实习指导教师、无人机应用技术实习指导教师岗位
考试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举行,主要考察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考试成绩在每个岗位考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考试成绩及取消的招聘计划当天在学院官网公布。
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四)考察体检
经学院同意,现场资格审查时未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材料的应聘人员,应于考察前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未向学院提交相关材料或经学院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察体检资格。
根据各岗位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和资格审查结果,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确定各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后,先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进行等额考察体检。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学院负责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和体检。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青岛市技师学院在学院官网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青岛市技师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待聘用人员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后(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由青岛市技师学院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公开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应聘人员在整个报考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要及时与学院联系,以免影响正常招聘;应及时关注、了解报考邮箱回复邮件和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应聘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根据省、市关于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的有关规定,2021年青岛市技师学院第二批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纳入事业单位人员控制总量管理。
(五)咨询电话:0532-81725131
监督电话:0532-81725766
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32-85912185
应聘人员请于以下时段拨打:工作日9:00-11:30 13:30-15:50
附件1:2021年青岛市技师学院第二批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计划表.xlsx
附件2:2021年青岛市技师学院第二批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2021年青岛市技师学院第二批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4:2021年青岛市技师学院第二批公开招聘应聘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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