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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公告
中山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事务中心是隶属于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管理岗九级)1名。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中山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社会人员,30周岁以下。
港澳人员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招聘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2021年6月21日前须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及学位等资格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六)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属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七)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30周岁以下即1990年6月21日之后出生。
具体招聘岗位见《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将以下报名所需资料压缩成文件夹命名为“岗位代码后两位+姓名+专业+毕业院校”,发到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邮箱:zjjrsk88337756@163.com。
2、报名时间:从2021年6月21日至2021年6月23日。
联系电话:0760-88337756,联系人:李小姐。
3、投诉电话: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60-88337693。
(二)报名要求
1、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原则上要求一致。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需要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其余的视为社会人员。
4、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报名材料
1、填写清晰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签名扫描件及电子版(见附件2,须插入彩色电子照片)。
2、居民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扫描件。
4、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一般要求pdf格式,须显示清晰、完整。
专业代码参见《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部门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扫描件。
(四)资格审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报名资格的人员,电话通知考生并通过考生报名邮箱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面试评委小组,统一时间进行考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
面试成绩即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
(一)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二)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核
(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选,由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二)考核不合格的或放弃考核资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
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一经聘用,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九、其他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本公告由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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