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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师范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学校简介
齐鲁师范学院是山东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坐落在山东省会济南,有历下和章丘两个校区。学校创建于1948年,前身是山东教育学院,2010年经教育部和省政府批准改建更名。
学校设历下和章丘两个校区,设有16个教学单位,39个普通本科专业,涵盖教育学、文学、理学等十个学科门类。现有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高校重点实验室2个,山东省院士工作站1个。现有教职工949人,其中教授86人,副教授221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700余人。共有16人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山东省教学名师等省级以上人才称号,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省级高校优秀科研创新(培育)团队、优势学科人才团队、教学团队、干事创业好团队、教学名师工作室等7个。
学校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文化铸校”的发展战略,坚持“师范性、地方性、应用型”的办学定位,形成了“教师教育职前培养、职后培训一体化”“文化育人”“服务地方”等办学特色。2018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20年,入选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首批支持高校,学校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个, 5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高水平应用型建设专业群。学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较好地融入了地方经济发展,为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培育了一大批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5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5.应聘人员年龄要求:中级岗位在45周岁以下(1975年5月31日以后出生);辅导员初级岗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初级岗位、管理岗位应聘人员在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国家规定择业期内(二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9.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和省教育厅网站(http://edu.shandong.gov.cn/)齐鲁师范学院网站(http://www.qlnu.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初审和缴费
1.个人报名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齐鲁师范学院人事招聘系统”(以下简称“招聘系统”)http://39.104.22.138:6600/报名应聘。报名截止时间即为系统关闭的时间(时间详见“招聘系统”),系统关闭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修改补充报名信息。应聘人员首次使用“招聘系统”,需注册新用户并上传报名材料(PDF格式的原件扫描件),注册成功后可在“招聘系统”中查看招聘岗位并报名应聘。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本次招聘各类通知均通过“招聘系统”发布,不再进行电话通知,请考生自行关注查询,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而影响考试的,后果自负。
请上传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至“招聘系统”:
①有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2);
②本人身份证、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现聘岗位聘用文件;
③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报告扫描件,并应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④国(境)外毕业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暂未取得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模板详见附件3);
⑥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须提交毕业学校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模板详见附件3);
⑦应聘辅导员岗位人员需提供中共党员、主要学生干部的相关证明材料(模板详见附件3)。
⑧“招聘系统”中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学校依据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通过“招聘系统”通知。
初审时间:自报名第2日起7个工作日(时间详见“招聘系统”)。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未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审核时不予通过。不明事宜要在“招聘系统”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尽早咨询,以免错过报名时间。
(2)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将在“招聘系统”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不再单独通知。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审查不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辅导员初级岗位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在规定时间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其他岗位不递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3.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缴费信息通过“招聘系统”发布,不再进行电话通知。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逾期未进行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请在“招聘系统”通知的规定时间内,登录招聘系统打印准考证。
根据省发改革委、省财政厅有关规定,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后,及时联系工作人员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以及专业基础知识,无任何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结束后在“招聘系统”查询笔试成绩以及是否进入面试范围。笔试时间、地点通过“招聘系统”另行通知。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
教师岗位面试采用试讲和答辩(教师58、教师59、教师60岗位增加专业技能测试,详见附件1)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科研能力、表达能力以及岗位基本技能等。
其他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测试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急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相应岗位职业能力等。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40%: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人选。
面试时间、方式、地点通过“招聘系统”另行通知。
对考试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学校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
考察采取核对身份、查阅档案、个别谈话、重点走访、网上搜索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对考察中存在问题且经调查不能查清落实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对辅导员初级岗位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考察资格而造成的空缺进行等额递补,其他岗位不递补。
对考察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辅导员初级岗位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其他岗位不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教育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姜老师
联系电话:0531-66778380
电子信箱:qlnuzhaopin@qlnu.edu.cn
联系地址:济南市章丘区文博路2号齐鲁师范学院人事处
邮政编码:250200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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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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