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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闽清县劳动关系协调员岗位招聘的公告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榕委发〔2017〕3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20〕7号) 以及《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劳动关系协调员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人社劳〔2021〕14号)文件精神,在我县开发2个劳动关系协调员公益性岗位,招收符合条件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
全县开发2个劳动关系协调员公益性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二、招聘条件和对象
1.具有福州市户籍;
2.持有效的《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且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3.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或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人员管理
闽清县人社局作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的管理主体,负责组织招考、聘用、调配、考核等工作;实际用工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包括考勤)工作。
四、岗位薪酬待遇
1.劳动关系协调员公益性岗位列为A类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为3706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与正式录用后报酬标准相同。
五、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六、工作职责
劳动关系协调员在县人社局劳动关系服务窗口负责劳动合同、薪酬管理、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以及培训指导、合规指引、矛盾调处、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指导等相关工作,落实各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任务,并为劳动者、用人单位提供各类劳动关系公共服务。
七、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由县人社局在闽清县政府网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为2021年6月1日—6月15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7日—6月15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应提交《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一式三份,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以及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认证报告。
3.报名方式: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自行到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报名(梅城镇梅城大街9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联系电话:22313269)。
4.资格审查:由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对报名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
经审核后,县人社局根据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情况,负责组织对报名公益性岗位的人员进行面试,具体安排考场及相关考务工作(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示
县人社局根据劳动关系协调员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面试及困难程度等综合情况确定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政府官网予以公示,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由县人社局将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汇总上报市人社局,并报市财政局备案。公示期间,若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聘用及备案
1.由县人社局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关系协调员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并委托其依规申领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依法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2.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的报名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材料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劳动就业中心备案。
闽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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