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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遴选公告
根据中央、省委、最高法院有关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执行法官、检察官遴选标准和程序的通知》《2021年四川法院法官遴选工作实施方案》等政策规定和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本次面向本院遴选符合条件的未入额法官2名,面向省法院遴选符合条件的法官助理1名。
二、遴选条件
(一)报名参加法官遴选,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符合《法官法》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性,具备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专业素养、工作作风、职业操守,具有独立办案能力;
3.未入额法官应当具备一定办案工作经历;
4.法官助理应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其他相应学位,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法官助理应任职并辅助办案满5年(含试用期,同等工作经历可计算在内)。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学位,或者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分别放宽至四年、三年;全省双语法官后备人才库中的双语法官后备人才,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放宽一年;
6.原办案骨干调入非办案部门5年以上的,需回到办案岗位参与办案满1年,方可报名;
7.应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8.符合报考法院员额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最低等级的任职资格条件;
9.2018-2020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10.员额法官退出员额后,重新申请入额的,按照《四川省法院法官员额退出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办理;
11.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因个人违法违纪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尚未结案的;
2.近三年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和《四川省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九条规定》等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且不能或者不愿消除回避情形的;
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5.近三年内病假累计超过半年,或健康状况暂无法胜任法官岗位工作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员额法官的情形。
三、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5月26日-5月28日中午12:00。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填写提交报名相关表格,通过内网邮件发送至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吴思惠邮箱。
报名要求:报名人员提供以下材料签字纸质版及电子版:1.《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入额遴选报名表》;2.《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入额遴选个人事项申报表》;3.述职述廉报告(主要反映近三年)。报名表及申报表见附件。具有任职回避情形的报名人员,应就消除任职回避情形进行书面承诺,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四、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以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主,报考者所在法院配合。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应在报考者所在法院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闭卷方式进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分地区考试。
六、考核
考核分为素能考核和民主测评。考核方案由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并实施,报考者所在法院配合。
七、提出人选
考核结束后,由本院党组根据考试、考核情况,按遴选计划数与推荐人数1:1.1的差额比例(小数点后数字递进取整,不四舍五入;达不到差额比例的,可全部推荐),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名单,逐级上报省法院政治部。
八、统一提名
省法院政治部、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人选情况进行汇总、初审,报省法院党组审议同意后,提请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进行专业审查。
九、决定人选
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对报送的候选人员进行实质审核、专业把关,确定拟入额人选,并下发决议。根据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决议,省法院在官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法院下发确认入额通知。
公示期间发现有影响入额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入额;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入额。
十、任职
本院根据省法院确认入额通知,为入额人员办理任职手续,并将其调整到一线办案岗位。涉及跨院交流的,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进入员额的助理审判员和法官助理,由本院院长按法律程序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审判员。入额法官任职后,组织签订岗位承诺书并进行宪法宣誓。
不分管办案业务的院领导、非业务部门负责人入额的,应当在入额名单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按组织程序免去原领导职务,调整到一线办案岗位后,方可办理任职手续;未按时调整的,按程序报省法院批准退出员额。
就消除任职回避情形进行书面承诺的,督促其在入额名单公示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执行承诺。消除任职回避情形后,方可办理任职手续;未按时消除的,按程序报省法院批准退出员额。
未参加法律职业人员职前培训的法官助理入额的,由省法院政治部登记备案,并及时组织补训。培训合格的,办理任职手续;培训不合格的,取消入额资格。
咨询电话:0832-2058049;15282169699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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