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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矿局第一地质矿产调查院关于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实施方案
为优化我院队伍结构,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和《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创新事业单位引才机制开辟招才引智绿色通道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2021年我院拟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地质类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7名。为做好本次考核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并报省地矿局备案。
一、单位基本情况
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矿产调查院(简称河南省地矿局地矿一院)是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组织地勘单位开展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发展地勘经济,是河南省地质找矿、地质服务和地质科技的主力军,在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具有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地质类及相关、相近急需紧缺专业毕业生(详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热爱地质事业;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6.具有适应野外艰苦工作环境和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毕业的在校生;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包括:报名与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
(一)信息发布
本招聘方案在河南省地矿局第一地质矿产调查院网站上发布,发布时间为2021年5月26日至2021年6月2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5月26日至2021年6月2日(周末不休息)。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本科及硕士)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各2份。留学回国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应聘人员直接与我院联系报名(详见附件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报考岗位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应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尚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供毕业院校开具的相关证明。考生所留联系电话必须保持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我院负责。我院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者,接受其报名申请,并填写《河南省地矿局所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报名表》、交本人近期同底证件照片3张。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考核方式
各招聘单位组织对应聘者进行考核招聘。考核招聘采取统一面试的形式进行,考核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情况。由考核小组(7人)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代表其学术水平的各种书面材料及现场表现情况进行打分,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每个岗位按照1:1的比例,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提出拟体检、考察人选。
对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同时具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人员表决通过,方可列为体检、考察人选。如该岗位应聘人员未获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人员表决通过时,取消该岗位招聘。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地矿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因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名单在省地矿局网站上公布。考察内容侧重于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际等。在考察过程中,因本人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考察工作由我院组织实施,考察结束后,将考察结果报省地矿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经省地矿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分别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地矿局及各招聘单位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凭《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综合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要求
省地矿局局直机关纪委、河南省地矿局地矿一院纪委负责本次考核招聘工作的监督工作,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应聘人员、聘用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和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咨询电话:0379—65619394(地矿一院人事劳动科)13693835882 周学明
监督电话:0371—63895784(省地矿局局直机关纪委)0379—69957079(地矿一院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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