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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事业单位2021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请考生在报名前务必阅读完本公告及其附件!
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江安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招聘信息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128.com/)、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ksbm.yibin.gov.cn/)和江安人事考试网(www.jarsj.cn)上发布。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以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1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经核实可延迟)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其中岗位表中所列“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止2021年6月2日,在江安县域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未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录用为公务员(参公人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支一扶”和“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其中“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需服务满2周年以上。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江安县事业单位2021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凡岗位所需的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网络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公招网络报名第一日未满36周岁,以此类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8)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三、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6月2日9:00至6月13日17:00。
报名方式:本次人才引进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www.jarsj.cn。
(一)选择岗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二)填报信息和上传照片。报考者访问公告提供的报名网址按网络提示要求用本人有效身份证通过注册并登录后找到本次招聘报名页面,准确、如实填写《江安县事业单位2021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的各项信息,同时上传JPG格式(50KB以下)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提交的信息,确保无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网络资格初审。网上资格初审仅审查报考者填报的报考信息是否符合岗位条件,不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现场资格复审、考察中的复核和县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考生应根据自身实际,对照公告和所报考岗位的具体要求报考。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网络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江安县事业单位2021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1份,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多岗位报考等情形,取消招聘资格。
四、考试
(一)打印准考证
需笔试岗位(非教育系统岗位)通过网络资格初审的人员请务必于2021年6月15日10:00至 6月18日24:00自行关注报名网站并按网站公告规定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逾期不打印其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二)笔试
教育系统岗位只进行专业技能面试,不进行笔试。
笔试岗位笔试科目分别为《综合素质测试》《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本次考试不指定专门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成绩及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和江安人事考试网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并按公告要求办理现场资格审查手续。
(三)现场资格复审
1.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公告通知,不电话通知,请考生关注报名网站或三江人才网、宜宾人事考试网,如因考生未关注上述网站公告未按时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弃权,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2.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笔试岗位按照招聘岗位名额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缺考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现场资格复审。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该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全部进入现场资格复审。
教育系统岗位所有网上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均为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
3.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请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1份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 份;
其中,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在院校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书面证明原件)。
其中,属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现场资格审查时不需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但务于2021年7月31日前(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经核实可延迟)取得相关证书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材料;
6.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基层项目服务人员”需提供“三支一扶”“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聘用合同或协议、服务证书、年度考核情况、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相关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在现场资格审查过程中,因考生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其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主要形式及范围
各岗位具体的面试形式详见《岗位表》。
1.结构化面试: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
2.专业技能面试:考核医务人员应具备的诊断、治疗基本操作技能和临床急诊、急救技术的熟练掌握程度,考核医务人员的临床思维应变能力,特别是掌握的理论知识和临床实践经验相结合的思维判断能力,考核医务人员基本技能的规范化操作程度。
3.试讲:考察对教学内容的处理、课堂教学的组织、教学手段的应用,以及教态和学生学习兴趣调动的能力、教育教学思路清晰程度、教育教学基本规律、教育教学方法的应用等。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五、考试总成绩
教育系统岗位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非教育系统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将于面试当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面试考核工作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和江安人事考试网上公告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对于形成了竞争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低于65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六、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其中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加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参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
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三)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县人社部门审查后报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因未获录(聘)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招聘,本次报考单位不予聘用。
(二)用人单位凭县人社部门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2620738
九、人才政策待遇
本公告招聘的人员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按《江安县人才引进激励政策十条》享受人才引进相关待遇。
十、本公告内容涉及事业单位招聘政策的,由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人才引进政策由江安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十一、咨询联系方式
中共江安县委组织部:0831-2600085(卢老师)
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1-2620738(杨老师)
附件1:江安县事业单位2021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附件2:江安县事业单位2021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一(非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
附件3:江安县事业单位2021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二(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
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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