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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吉人社联字〔2016〕45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万名大学生留平计划”,进一步改善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才队伍结构,吸引优秀人才到基层一线贡献才智,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提供人才支撑,伊通满族自治县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事业单位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才计划及资格条件
伊通满族自治县计划面向统招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引进人才50人。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伊通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2003年5 月21日至1985年5月21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时间节点均以2021年5月21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1.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相关条件(详见附件1);
2.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以上均需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3.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等材料。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相关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在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2022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1年毕业生。同时,统招在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吉林省省属高校本科免费师范生”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
引进人才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二、报名办法
本次引进人才报名、资格审查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
2021年6月21日9:00至2021年6月23日16:00
报名网站:伊通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报名网 (网址: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2021/jl/05spyt/);
考生按系统提示,上传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可下载)等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资料及近3个月内的正面免冠彩色数码证件照片(照片红底,jpg格式,小于100kb);
依据引才岗位设置条件进行网上自动审核,考生须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
(三)本次引才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四)开考比例
本次引才考试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7月1日9:00至2021年7月11日9:30截止;
考生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在准考证上注明。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没有《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和面试,所有考生在面试时需持有笔试《准考证》)。
(六)报名要求
1.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本人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要与本公告中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一致;
2.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
3.考生只能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报名,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考试无效;
4.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至2021年5月21日,即到2021年5月21日(含5月)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和参加工作后脱产学习均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累加计算;
6.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如电话不通,发送短信视为通知送达)。
三、引才招聘考试
本次引才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通用知识》;
2.笔试时间:2021年7月11日9:00至11:00;
3.考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4.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2)《准考证》;
(3)《2021年伊通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附件2);
(4)《2021年伊通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笔试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附件3);
5.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60分,依分数高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6.其他事项: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资格复审
考生须在面试考试前接受资格复审。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引进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yitong.gov.cn/)。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放弃资格复审的,按笔试分数从高到低,在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同一岗位考生中依次递补。
(三)面试
1.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
2.面试人选确定: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4.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拟聘人选确定: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引进计划1:1比例确定。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聘用。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采取面试加试确定拟聘人选。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标准按照最新修订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体检合格的,对拟聘用人员遵纪守法、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笔试、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五、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中共伊通满族自治县委组织部、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引才聘用手续。
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笔试、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反映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从同一招聘岗位笔试、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报考人员为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聘用时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拟聘用资格。2022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21年的,可视为2021年毕业生)。
(四)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七、注意事项
(一)在引才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相关工作进行适当调整,相关要求及工作调整信息将通过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二)考生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核贯穿引才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予以追究相关责任;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以及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对引才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相关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八、政策待遇
被引进人才试用期为1年,在所报考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1年)。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不得调离原报考单位(主管部门统一调剂使用的,可在本部门用人单位系统内流动)。
报考落编单位为“人才引进服务中心(人才编制池)”岗位的考生,服务期满5年后,若该岗位的引才单位没有空编,则根据工作需要调剂到同类别有空编的事业单位予以落编,人随编走。
引进人才给予县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引进人才由县委组织部进行跟踪管理培养,纳入优秀年轻干部队伍统一管理。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为此次人才引进信息发布的官方网站。笔试、面试、资格复审及体检等具体安排及有关未尽事宜、因不可预见的客观因素导致考试时间变更等事宜,通过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本公告由中共伊通满族自治县委组织部、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中共伊通满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0434--4202188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34--4201203
中共伊通满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21日
附件1:2021年伊通满族自治县引进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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