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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广泛吸引人才,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更好地促进我区卫生事业发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东茂名滨海新区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聘卫生院业务副院长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东茂名滨海新区(以下简称滨海新区)东毗阳江,西临湛江,面向南海,背靠我国大西南和中南地区,地处泛珠三角、大西南经济圈、中南经济圈的交汇点和重叠核心地带。滨海新区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港口资源得天独厚,特色旅游品牌享誉全国。详情可登录广东茂名滨海新区政务网(http://www.mgs.gov.cn/)了解。
二、选聘岗位及人数
电城镇中心卫生院业务副院长2名,博贺镇卫生院业务副院长1名,龙山卫生院业务副院长1名。
三、报名范围
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内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
四、选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贯彻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履行公立医院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医疗卫生行业发展情况和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医院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能力;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须为一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事业编制人员,具备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相关专业;
5.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年龄45周岁以下(即1975年5月1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
4.由于个人原因,导致单位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薪酬待遇
按照茂名市有关规定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纳入茂名滨海新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编制和人事管理,享受事业单位规定的薪酬待遇。具备主任医师职称的人员每月发放人才补贴10000元,具备副主任医师职称的人员每月发放人才补贴5000元,补贴期限暂定为3年。
六、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报考人员自行下载《茂名滨海新区公开选聘卫生院业务副院长报名登记表》(附件1)进行填报,并把报名表及报名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bhxq5180040@163.com。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下午17:00(报名时,请将文件压缩包命名为:选聘卫生院副院长+姓名)。
2.报名需提供材料:①《茂名滨海新区公开选聘卫生院业务副院长报名登记表》(附件1),并在“报名人签名”处亲笔签名)、②身份证(正反面)、③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④学历和学位证书、⑤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⑥近三年年度考核(2018-2020年)登记表、⑦经历材料(获奖证书、发表论文复印件、援藏援疆援鄂、扶贫等)等有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报名者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对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结构、任职经历、岗位匹配程度等进行综合考量。按计划招聘人数1:5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对象。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将报名时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按照顺序排列好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证件(证明)不全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现场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三)面试
报考人员凭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本次选聘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考核,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水平。
面试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分数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应聘者的面试成绩,按招聘人数由高至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末位成绩相同的,按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则抽签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列为体检对象。
(四)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六)公示和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广东茂名滨海新区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人事调动、聘用及任职等手续。聘用人员实行1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另行调整工作岗位。
七、其它事项
1.在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经选聘工作小组研究后,可视情况进行递补。
2.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
3.被聘用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提交相关材料和报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否则视作自愿放弃聘用资格。
4.本次选聘的面试成绩保留一年,选聘工作小组可视情况从面试人员中继续选聘人员。
八、防疫要求
1.考生应当自觉服从招聘举办单位和招聘点的防疫防控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按要求配合卫生防疫工作的,不得进入招聘现场,视为放弃资格。
2.考生须在粤省事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使、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须持有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的考生,方可参加线下公开招聘活动。所有考生进入招聘现场,均应主动出示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并全程正确佩戴口罩。
3.新冠肺炎病例(含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出院后须完成14天隔离医学观察,提供考前14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1)考生所持的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2)新冠肺炎病例(含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出院后考前14天内核酸检测阳性;(3)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阳性;(4)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
九、组织管理
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局会同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局成立选聘工作小组,负责选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联系方式: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局,联系电话:罗小姐,0668-5331039
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局,联系电话:郭先生,0668-5331336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局所有。
附件:茂名滨海新区公开选聘卫生院业务副院长报名登记表.docx
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局
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局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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