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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共威海市委党校(威海行政学院)公开招聘短缺急需人才公告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中共威海市委党校(威海行政学院)是市委领导的培养领导干部的学校,是市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市委开展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市委、市政府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规定,结合工作需要,中共威海市委党校(威海行政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短缺急需人才6名,其中,科社教师岗位1名,行政管理教师岗位1名,中共党史教师岗位2名,经济学教师岗位2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21年中共威海市委党校(威海行政学院)公开招聘短缺急需人才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和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热爱本职工作。
4.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
社会人员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1年5月20日前取得(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
5.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20日以后出生)。
(三)岗位条件
详见《2021年中共威海市委党校(威海行政学院)公开招聘短缺急需人才岗位计划表》(附件1)。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的范围对象: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20日。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写《2021年中共威海市委党校(威海行政学院)公开招聘短缺急需人才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将电子版和手写签字版的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中共威海市委党校邮箱dxzgc@wh.shandong.cn。邮件主题栏请注明“报考岗位+专业+学校+姓名+学历”。
(二)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中共威海市委党校(威海行政学院)将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将以邮件、短信或电话等形式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随时关注邮件,并保持通讯畅通。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要求参考教育行政部门研究生专业目录设置,对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不一致的不得报考。
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与该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低于3:1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中共威海市委党校(威海行政学院)网站(http://www.wh-dx.cn/)公布。
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将在中共威海市委党校(威海行政学院)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复审材料的,视为弃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复审材料包括: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5.留学回国人员需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资料。
五、考试
考试分为初试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初试
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大于10人的,增加初试环节。初试方式为问答,主要考核专业知识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初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初试后,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环节。面试人员名单将在中共威海市委党校(威海行政学院)网站公布。
(二)面试
面试方式为试讲,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察环节。同一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采用加试的方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成绩在中共威海市委党校(威海行政学院)网站公布。
初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中共威海市委党校(威海行政学院)网站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弃权。
六、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中共威海市委党校(威海行政学院)网站公布。
中共威海市委党校(威海行政学院)成立考察工作小组,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小组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审核档案时,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如档案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或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问题且情节较重的,应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并公布。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取消、放弃考察(体检)资格、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经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中共威海市委党校(威海行政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者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
九、聘用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与中共威海市委党校(威海行政学院)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应及时登陆中共威海市委党校(威海行政学院)网站,了解报名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和招聘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中共威海市委党校(威海行政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1-589020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十、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中共威海市委党校(威海行政学院)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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