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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妇幼保健院是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公立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因工作需要,2021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特制定简章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2021年扬州市妇幼保健院备案制工作人员招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6日至2003年5月11日期间出生);普通高校2021年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5月6日及以后出生);《岗位简介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2021年8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以下统称面试)、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过程中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应聘人员须认真落实防疫要求。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21年5月6日—11日,时间上午7:45~11:45,下午14:00~17:30。
2、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考生可以申请加入扬州妇幼备案制招聘QQ群进行报名,群号为:793324323,加群请备注专业及姓名。
(2)现场报名。扬州市妇幼保健院(扬州市国庆路395号)7号楼四楼人事处。
3、报名所需材料:个人简历一份,含身份证、苏康码、推荐表、成绩单、获奖证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核查。往届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及相关工作证明。
4、注意事项。
(1)考生如网上报名的,需将材料扫描后制作成一份PDF文件(20MB以内)提交至群管理员,参加考试报到时应提供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应提供 “苏康码”(报名当天即需领取并截图),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佩戴口罩,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二)、考试程序和方法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进入以下程序,考试、面试均须携带身份证及相应审核材料,笔试、面试将于一天内进行,地点设在扬州市妇幼保健院院内。
1、笔试
笔试于5月13日进行,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具体时间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提前在招聘QQ群内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给予关注,逾期者责任自负。
2、面试
笔试后将于当天上午公布成绩,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报名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入围人员当日下午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
(三)录用方法
每个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相应人员。岗位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总得分;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如果出现并列分,按择优原则选拔,按以下条件顺位排序录取:1、学历高者优先;2、理论考试成绩高者优先;3、参考加分项目分数高者优先。(加分项目: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在校受奖励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评分。具体评分标准为:获一等奖学金一次得3分、获二等奖学金一次得2分、获三等奖学金一次得1分;获省级三好生一次得3分、市级三好生一次得2分、校级三好生一次得1分;优秀学生干部一次得1分;在校期间立功的得3分;学生党员得2分。奖励分按标准累加,最多不超过20分。)加分后仍有并列分时,则加试相应专业笔试题。
三、体检
体检于5月14日进行,医院统一组织拟录用人员的体检,有体检不合格者,可按考试、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酌情考虑递补录用。
四、公示与聘用
在扬州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正式报到时签订聘用合同。录用人员实行备案制管理,在岗位设置与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进修培训等方面与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对待,工资待遇同岗同酬。
五、相关事宜
1、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取消考试资格。已录用人员,一经查实上述情形,解除聘用合同。
2、录用人员实行见习期/试用期制度,见习期/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不予录用。
六、纪律监督
1、为规范招聘工作程序,医院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人事处、办公室、监察室、医务处、护理部等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人事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2、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为方便社会监督,特设立扬州市妇幼保健院监督举报电话:0514-87361162;市卫健委监督举报电话:0514-87959810。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扬州市妇幼保健院人事处负责解释,具体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514-87361173 联系人:向老师、尹老师
扬州市妇幼保健院
二0二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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