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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是江苏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院(护理学院)专任教师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岗位编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工作职责 | 招聘人数 |
Y | 医学院(护理学院)专任教师 | 教学科研岗 | 承担护理学专业本科教学、实训和科研工作 | 1 |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端正,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3.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1年及以上境外学习或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均须毕业于护理学专业,须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应届毕业生应于2021年7月30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6.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
报名、附件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zp.ntu.edu.cn/(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后点击进入“短期招聘报名入口”,选择相应岗位填写报名信息。
1.报名、附件上传时间:4月30日09:00-5月17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4月30日09:00-5月18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4月30日09:00-5月19日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4月30日09:00-5月19日18: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所学学科专业应与招聘岗位所面向的学科专业保持一致。
2.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如填写信息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刻取消应聘资格。
3.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本次招聘的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经学校研究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招聘岗位。
5.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7.报名后请及时关注南通大学人才招聘网页,后续相关公告及通知均通过该网页发布,不再另行通知。网页地址:http://zp.ntu.edu.cn/。
四、招聘流程
(一)资格复审
学校按公告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人员方可参加考核。
(二)考核
考核包括操作技能考核、教学能力考核、面试。
1.操作技能考核
操作技能考核主要测试与岗位职责相关的护理基本操作技能。操作技能考核成绩60分为合格(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2.教学能力考核
教学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护理学专业相关的教学水平。教学能力考核成绩60分为合格(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教学能力考核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综合素质。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4.考核总成绩
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操作技能考核成绩×20%+教学能力考核成绩×20%+面试成绩×60%。操作技能考核成绩、教学能力考核成绩、面试成绩、考核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检、考察
考核结束后,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组织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如果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则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四)公示与录用
学校根据考核、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录用人员实行非事业编制人事代理聘用方式,与南通大学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公示结果后在60天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政策咨询
南通大学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医学院(护理学院)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3-85012806、0513-85051778;联系人:徐老师、李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南通大学监督检查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监督电话:0513-85012062;联系人:孙老师。
南通大学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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