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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实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
(一)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脱产学习统招统分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包括未纳入教育部统一招生计划的军校毕业生、网络教育毕业生、非招聘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定向生或委培毕业生、社会实践生、成人高等教育或自学考试毕业生等)。
(二)社会在职人员
1.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时间计算截至2021年3月)。
2.2021年1月1日—2021年7月31日期间在国内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流动站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在站单位提供具体出站时间证明)。
两年内从国外毕业回国的拥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回国后未参加过工作且笔试现场资格审查前提供能够认定本人留学人员身份和学习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可报考社会在职人员岗位。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三)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或技能条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应聘者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应聘22号及38号岗位,具有满足相应岗位特殊条件要求者,年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能超过40周岁(即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
(六)高校毕业生包括京内生源和京外生源。京内生源指大学入学前为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毕业生。京外生源办理相关落户事宜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北京市有关规定。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撤销或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在此前的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其他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办法
(一)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详见《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021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及其他形式的报名。符合岗位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可通过我院网站(www.nifdc.org.cn),下载《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应聘报名表》和《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不接受其他形式的简历。
2.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24时。
3.报名方式:应聘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考生要在应聘报名表中填写详细的通信地址和联系方式。应聘报名表和信息登记表及资格审查材料须同时通过附件形式发送至zhaopin@nifdc.org.cn。邮件主题与附件名称相同,统一格式为“岗位代码-姓名-学历-人员类型”,如:“01-张三-硕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
4. 资格审查:2021年5月11日至5月18日(暂定),我院根据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如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未达到5:1,将视情况取消相应招聘岗位。
2021年5月19日上午(暂定),我院网站将公布通过资格审查进行现场复审的人员名单(同时短信通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5月21日(暂定),我院组织现场资格确认。参加人员需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确认。
资格复审材料清单: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本人户口页及首页(集体户口可复印件加盖公章)、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如已拿到毕业证及学位证,可以提供双证原件)、毕业生成绩单、英语等级证书及院校毕业分配办盖章的《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应聘报名表》。
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本人页及户口首页(集体户口可复印件加盖公章)、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若有)、英语等级证、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应聘报名表》。博士后在站人员另需提供在站单位出具的具体出站时间证明、留学归国人员另需提供能够认定本人留学人员身份和学习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除报名表及2寸照片外,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我院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5. 发放准考证
通过资格复审的报名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报名人员本人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三)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材料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相关信息填写不完整或填写不正确者视为无效申请。
2.为方便与报名人员保持联系,请认真填写联系方式,并保证通讯渠道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的通讯不畅,责任由报名人承担。
3.谢绝来人来访。
五、考试内容与方式
(一)笔试
笔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
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的,根据成绩排名,按照3: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我院网站公告,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前需参加心理测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综合能力及专业知识。
面试满分100分,如实际到场参加面试的人员与拟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考试方式将结合疫情防控要求作适当调整,调整情况(包括具体时间、地点、方式、规则等)将在本平台及我院网站另行发布公告。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占比40%;面试成绩占比60%)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1:1确定总成绩第一名的人员作为体检和考察对象,如遇同一岗位2人以上总成绩相同,可同时考察。体检或考察前本人自愿放弃的不列入名次。体检或考察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可以对该岗位总成绩第二名的人员组织体检或进行考察,但不得再次递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我院网站公布。
因应聘人员所在单位不配合考察导致超过考察规定时间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考察资格。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组织在定点医院进行。
七、聘用及待遇
根据综合考察和体检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本平台及我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通知拟聘人员报到办理入职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原则上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通知后1个月内到岗工作并办理完成各项入职手续。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应届生办理聘用手续时,需同时提供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及2021年毕业生报到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实行回避制度,并防范利益冲突
1.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报考应聘:
(1)凡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含退休3年内的处级以上退休干部)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2)对于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领域相关企业从业,并且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其所应聘岗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3)与我院在职职工存在夫妻关系的,不得参加应聘。
2.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须防范利益冲突:
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所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其所应聘岗位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应聘人员,须在应聘时作出利益冲突防范承诺。在聘用后如相关人员调整工作业务范围,所聘人员须及时向我院报告并做好相关利益冲突回避。
3.应聘人员故意隐瞒上述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者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二)严肃公开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存在有关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53851314
监督电话:010-5385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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