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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是南通市人民政府主管的公办高校,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肇端于1902年张謇先生创办的民立通州师范学校,是中国师范教育的三大源头之一,现有南通校区、如皋校区、开发区校区三个校区。为进一步优化结构、充实师资队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21年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可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nantong.gov.cn)和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http://www.ntnc.edu.cn,管理机构-人事处-通知公告)中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品行。
3.能服从学校工作地点安排。
4.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的“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2)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到2021年8月31日。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经教育部认证时间放宽至2021年8月31日。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3)年龄条件。01至07岗,须1981年4月至2003年3月期间出生。08至11岗,须 1986年4月至2003年3月期间出生。12和13岗,须 1986年4月至2003年3月期间出生(具有5年及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可放宽1981年4月后出生)。
(4)应聘12、13岗的,工作经历与学生干部任职经历计算,截止到2021年4月的累计时间(按月计算)。
“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级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二级院(系)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校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正副职负责人。二级院(系)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二级学院(系)党组织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由所在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在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相关证明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工作经历”是指正式参加工作的经历(以缴纳社保为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应聘时须提供相关社保缴纳证明。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4)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所有岗位均为长期招聘岗位,所有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有效期至2021年11月15日。首次报名截止时间是5月20日,第二次和第三次应聘人员根据公布的招聘岗位和动态核减岗位情况进行报名,截止时间分别为8月15日、11月15日。我校根据岗位报名及岗位初审情况原则上每季度启动一次考试程序。每次考试考核结束后将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http://www.ntnc.edu.cn,管理机构-人事处-通知公告)公布招聘结果及岗位动态核减情况。报考人员报名后由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次日,初审结果在24小时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应聘人员,如应聘人员对初审结果有疑议,请向我校陈述申辩,陈述申辩时间为每次开始报名时间至初审时间截止日次日下午16:00。电话:0513-55092061 0513-55092062。
2.应聘人员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相关材料发送至学校人事处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岗位代码+姓名”。 资格初审须提供材料:(1)必须提供:身份证、党员证明(仅11和 13岗)、学历学位证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扫描件,附件2(01-11岗)或附件3(12-13岗)、附件4的电子档。(2)选择提供:资格证书、竞赛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担任相关职务,获得相关奖励、荣誉称号等资料扫描件。上述材料在应聘报名规定期限内,统一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文件名为“岗位代码+姓名”。
3.报名邮箱和联系电话:
邮箱:ntgdsfxxrsc@163.com
联系电话:0513-55092061,0513-55092062周老师 陈老师
(三)网上确认
1.学校依据本公告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情况及考试安排将及时在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布(http://www.ntnc.edu.cn,管理机构-人事处-通知公告)。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即进入资格复审程序。
2.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首次报名缴费确认时间:2021年5月22日9:00至2021年5月24日16:00。缴费方式见附件5。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不退还报名费。应聘岗位被取消或考生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凭证明统一退还报名费。未按时提交初审所需完整材料、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复审要求以我校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为准。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复审,否则视为放弃资格。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我校陈述申辩。通过资格复审者,方可参加考试。
(五)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递交的相关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填写信息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刻取消应聘资格。
2.01—07岗位不设开考比例。08-13招聘岗位的岗位数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数达到1:3的,予以开考。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应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考试组织
考试相关事项以我校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为准。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一)01-07岗
采用面试形式。考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专业理论基础、学术水平、综合素质。由学校组织面试评委组,学校监察处人员全程参与。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7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7个工作日内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发布体检入围名单。
(二)08-11岗
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命题组和面试评委组人员由学校监察处随机抽选。命题采取封闭命题方式,不指定教材和大纲。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得进入面试。笔试合格人员按成绩由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3,按实进入面试。如最后一名出现同分,则同分者均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及时在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布(http://www.ntnc.edu.cn,管理机构-人事处-通知公告)。
2.面试。面试采取试讲形式。面试主要考查岗位所需的语言表达能力与专业素质。面试成绩总分100分,7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总成绩计算。计算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学术成绩。学术成绩按如下规则计分:按照应聘者以第一作者、在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内(以刊物出版的日期为准)、在省级及以上刊物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篇数及档次计分。核心期刊论文(以北京大学图书馆2017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每篇2分,非核心刊物论文每篇0.5分,最高限10分。
(三)12-13岗
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命题组和面试评委组人员由学校监察处随机抽选。命题采取封闭命题方式,不指定教材和大纲。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得进入面试。笔试合格人员按成绩由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3,按实进入面试。如最后一名出现同分,则同分者均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及时在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布(http://www.ntnc.edu.cn,管理机构-人事处-通知公告)
2.面试。面试主要考查岗位所需的语言表达能力与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总成绩计算。计算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荣誉得分。荣誉得分按下列规则计分:(1)应聘12岗的,在大学(含专科阶段)、研究生阶段获得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与学生管理相关的荣誉称号,校级或设区市级宣传部、教育局、团市委等表彰的计1分,省教育厅、省教育工委、团省委、省委宣传部等表彰的计1.5分,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等表彰的计2分。(2)应聘13岗的,工作阶段获得辅导员奖(含最美辅导员、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竞赛奖)、优秀班主任(辅导员)、政治思想先进工作者等与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相关荣誉称号的,单位(含县级党政机关)党政及部门表彰的计0.5分,设区市级党政机关及部门表彰的计1分,省级党政及部门表彰的计1.5分,中央及相关部门表彰的计2分。多项荣誉不累积计分,以最高的一项荣誉计分。
计算笔试或面试成绩时,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计算。08-13岗(专职教师和专职辅导员岗位),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1:1的比例,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体检人选依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按照拟聘人数等额确定。总成绩相同者,按下列顺序的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入围者:(1)学术成绩(08-11岗)、荣誉得分(12-13岗);(2)面试成绩;(3)笔试成绩。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体检由我校组织实施。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我校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我校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组织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三)公示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nantong.gov.cn)和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http://www.ntnc.edu.cn,管理机构-人事处-通知公告)公示7个工作日。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应在《南通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即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021年8月31日。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本轮招聘结束后,第二年起,1年内不得再次应聘我校。
(五)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考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六、其他事项
本次聘用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01岗-07岗服务期8年,享受学校高层次人才待遇;08岗-13岗服务期5年。12、13岗位应在本校专职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者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本次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将由学校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七、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南通市委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南通市委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513-85215749、85098832。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监察处电话:0513-55092032
附件1:2021年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附件2: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专职教师(01至11岗)应聘报名登记表
附件3: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专职辅导员(12至13岗)应聘报名登记表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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