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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2021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21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岗位表》)。
(二)本次招聘户籍不限。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具有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三)报考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其中,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生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年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该回避的人员;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4.常州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公办学校在编教师。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1.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所有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试程序并及时公布招聘结果。
2.本次招聘采用邮箱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将《2021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报名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招聘单位公布的电子邮箱,邮件名以“姓名+专业+学历(职称)”格式注明。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如有满足条件人员报考,即可根据需要组织考试,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2.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报考人员应根据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如对报考资格条件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咨询确认。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须根据我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三、考试方式及组织
(一)资格复审
1.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将以电话或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报考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考试。逾期未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招聘单位考试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如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
3.资格复审合格,取得考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试程序
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按照招聘单位制定的方案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背景、岗位适配性、岗位认知能力和综合素质等。具体办法和要求在面试前通知报考人员。面试总分为100分,成绩合格线为80分。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市教育局负责监督。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招聘单位应当按规定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及待遇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被聘用的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报考人员应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后45日内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根据常州市《关于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常发〔2021〕1号)、《关于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常办发〔2021〕1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印发<常州市优秀教育人才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常教人〔2019〕6号)相关条款,对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落实相应的待遇政策。
七、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85681336,85681337;
监督举报电话:85681366、85689165。
八、本公告由常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常州市教育局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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