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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确保我校2021年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市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津教委规范〔2017〕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学校简介
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于1951年建校,是新中国成立后全国最早建立的幼儿师范学校之一,是天津市教委直属全日制学校,在本市及全国有着广泛的知名度与影响。学校一直以“矢志从教、为人师表”为校训,以“严谨、勤奋、求实、开拓、创新”为校风,为本市及全国培养出一大批学前教育专业优秀人才。
二、招聘原则
我校2021年招聘工作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等条件择优聘用。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2021年拟招聘生物教师1名。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6.应聘本岗位人员须持有中等职业教育或高级中学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7.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指2019、2020、2021年毕业未就业,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2019、2020、2021年毕业的能提供报到证和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岗位具体要求详见后附的《2021年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招聘计划表》);
8.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30周岁以下是指1990年5月6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5年5月6日及以后出生)。
9.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7.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三)岗位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一《2021年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招聘计划表》。
五、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和上报招聘方案
我校在经过核准备案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发布招聘公告
待招聘方案批复后,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2021年4月20日-2021年4月28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jy.tj.gov.cn)公开招聘专栏、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官网(http://tjnspe.tj.edu.cn/)以及相关高校就业指导网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三)报名、网上审核与缴费
1.报名:(2021年5月6日9:00-5月11日17:00)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直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有关链接报名。其中教育经历应从高中起如实填写。
2.网上审核与缴费
通过网上进行审核(2021年5月6日9:00-5月11日17:00)。
网上缴费(2021年5月7日9:00-5月12日17:00)。通过网上审核的应聘人员请到报名系统确认并交费。报名确认截止后,职位招考计划数与报考确认人数的比例低于1:5时,取消该岗位招聘。
进入笔试的人员名单5月13日在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官网(http://tjnspe.tj.edu.cn/)公布。
2021年5月14日9:00-5月15日14:00,通过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四)资格面审与考试
1.笔试:(2021年5月15日下午,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应聘人员持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我校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两科总分均为百分制,笔试总成绩按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两科测试得分6:4的比例汇总得分,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在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官方网站(http://tjnspe.tj.edu.cn/)公布。未按时参加笔试视为本人放弃应聘。
2.资格原件审核(5月20日):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5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我校进行资格原件审核:
①身份证(原件);
②个人简历;
③个人简历中所涉各类证书的原件;
④教师资格证(还未取得证书但已参加部分项目考试人员,提供已考科目证明);
⑤本科及研究生阶段的成绩单(加盖学校公章);
⑥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若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的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面试的情况,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详见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官方网站(http://tjnspe.tj.edu.cn/)
面试分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现场授课,第二部分是答辩。由考官根据现场授课表现和答辩情况给出分数,面试总成绩按现场授课和答辩得分6:4的比例汇总得分,满分为100分。
4.计分:按照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总成绩,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总成绩在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官网(http://tjnspe.tj.edu.cn/)公布。
(五)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我校指定的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或非因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依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依据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
(七)公示
我校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信息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与备案
受聘人按学校规定时间,持三方协议、派遣证到校办理入职手续。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办理备案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六、纪律与监督
(一)我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学校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实行回避。
(二)我校2021年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学校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工作时间调整,新调整的工作时间至少5个工作日前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jy.tj.gov.cn/)、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官方网站(http://tjnspe.tj.edu.cn/)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7414351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27465930
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
2021年4月20日
附件:2021年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招聘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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