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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聘用制法官助理(实行社会化用工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4月26日至2003年4月30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四)志愿从事聘用制法官助理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
(五)法律类专业,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六)具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二、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可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网址:http://www.jsczfy.gov.cn/)查询招聘岗位及具体岗位条件等信息。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设在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一楼接待室(常州市天宁区永宁北路6号)。
(二)报名时间
2021年4月26日—4月30日(上午9:00 -11:30,下午1:30-5:00);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考生本人到场并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户籍证明(印有家庭户和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或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相关证明;其他国(境)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各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2、考生应如实填写《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报名表》(详见附件1)并粘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确保所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3、现场工作人员对照招聘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当场打印发放《笔试准考证》;
4、在职人员报考须在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
2021年5月9日上午。
考生应携带《笔试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写作,不指定参考用书。
(二)面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参加面试人选名单在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网址:http://www.jsczfy.gov.cn/)予以公示。
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至5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领取地点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725房间(常州市天宁区永宁北路6号)。
面试工作由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步招聘程序。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签字后,当场送达考生。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折算
综合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如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
四、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对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简章发布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据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化用工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新聘用人员统一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合同期限为二年,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并在通知报到后一周内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办理入职手续,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另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考生应严格遵守《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疫情防控要求》(详见附件2)。
五、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参照常州市关于社会化用工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六、招聘咨询与监督
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咨询电话:0519-85576015、85576088
监督电话:0519-85576123、85576153
七、其他
本简章由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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