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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字〔2009〕35号)和《关于全面做好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1〕1号)精神,长春大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为长春大学。
二、招聘计划
本次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长春大学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021年长春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3号公告)》。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18日至2003年3月18日期间出生),放宽至40周岁的年龄计算时间点以1980年3月18日为准。以上均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1年7月31日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政治面貌、学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 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 在读的2021年7月31日以后毕业的考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21年7月31日以前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 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四、报名办法
此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21年3月29日9:00至3月31日16:00。
具备资格条件的考生登陆http://www.jlrcks.com.cn(请使用谷歌浏览器登陆),选择相应报考岗位进行报名。考生网上填写信息后,上传近6个月内的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上传照片前,请将照片处理成宽140×高170像素,jpg格式,不大于100k,以保证格式的正确)。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它岗位。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岗位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及查询审查结果
时间:2021年3月29日9:00至4月1日11:00。
由长春大学成立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考生填报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须及时登陆http://www.jlrcks.com.cn,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审查截止前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它岗位。审查截止时间为4月1日11:00,未改报、虽然改报但仍未通过审查、因时间原因不能完成审查的,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进行报名受理。审查结果查询截止时间为4月1日11:00。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务必及时网上缴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缴费及确认
时间:2021年3月29日9:00至4月1日16:30。
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请登陆http://www.jlrcks.com.cn,进行网上缴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试所收费用用于各项考试支出。网上缴费成功并打印报名表后,即为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收费标准:本次考试笔试60元/人,其中包含报名费25元/人,笔试考务费35元/人。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4月8日9:00至4月10日9:00。
考生登陆http://www.jlrcks.com.cn,用A4纸自行下载打印。笔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在准考证上注明,并凭《准考证》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
(六)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考试的视为无效。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员对考生报名信息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要求考生传真发送学历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考生应及时提供,否则审查员有权不予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3.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担任学生干部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点为2021年3月份。其中,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实习)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累加计算。
4.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时需要携带笔试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管,面试时间另行公告通知。
5.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五、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时间:2021年4月10日09:00—10:30(90分钟)
招聘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知识》。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试卷全部采用客观题形式,采用机读标准化答题卡,考生统一使用2B铅笔涂卡作答,读卡机阅卷。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如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如同一岗位面试人选超过50人,需要进行加试确定面试人选,具体方案详见后续补充公告。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享受笔试初始成绩(百分制)加分政策。其中,一般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5分,荣立三等功的加7分,二等功的加9分,一等功的加11分。多次立功的按立功最高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在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立功受奖等次高或等次相同次数多)者优先聘用。符合优惠政策的考生,在4月1日11:00前,将本人身份证、退伍证件,以及学历、学位证件等原件扫描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553163115@qq.com,规定时间内不发送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此优惠政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
笔试考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http://www.jlrcks.com.cn。
(二)资格条件复审
进入面试人员资格条件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请考生关注长春大学网站(http://www.ccu.edu.cn)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由长春大学资格审查小组负责进入面试人员的岗位招聘条件复审。申请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向资格审查小组提供与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入党志愿书、党员证明、职称证、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学生干部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必要时资格复审部门可以调阅考生档案。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职人员资格条件复审时,应一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经岗位资格条件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6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形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考务网站。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面试,其笔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
六、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优先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体检由长春大学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由长春大学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并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考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岗位要求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2021年7月3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毕业证、学位证日期均为2021年7月31日前的,可视为符合条件)。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九、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证件审核、面试或考核、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春大学网站(http://www.ccu.edu.cn)为本次公告的发布网站,也为本次公告的考务网站,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5250106(长春大学)
0431—88905321(吉林省教育厅人事处)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附件:2021年长春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3号公告).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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