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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市公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及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精神,定于2021年4月下旬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2544名,其中: 乡镇基层中小学教师1293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公告。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和资格条件。
1.招聘对象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2021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未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面试前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且仍在有效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各省(市、区)语委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否则将取消面试资格;且必须在考核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原件,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3.往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已通过教师资格和普通话水平测试考试合格,尚未获得教师资格证书也可参加报名考试,但必须在面试前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且仍在有效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各省(市、区)语委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否则将取消面试资格;且必须在考核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和其他相应条件:
1.年龄要求
①报考人员年龄要求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19日至2003年4月19日出生);
②报考乡村学校的年龄原则上要求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0年4月19日至2003年4月19日出生);部分较为偏远的乡村学校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5年4月19日以后出生);
③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报考的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0年4月19日至2003年4月19日出生);
④报考随军未就业家属专设岗位的人员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5年4月19日以后出生);
⑤报考国家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县乡特设岗位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5年4月19日以后出生);
2.原代课人员特设岗位。仅限于桂平市辖区内户籍,2002年9月4日前(即桂政办发〔2002〕137号文件前)经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备案仍在公办学校任教、2021年9月30日前未达到国家规定法定退休年龄的代课人员报考。
3.免笔试招聘岗位
(1)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中小学教师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岗位。
(2)部分符合免笔试条件的基层乡村学校岗位。
4.各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详见《2021年贵港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
4.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代课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021年9月30日前已达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或已退休的人员。
7.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聘用试用期或服务期未满人员。
8.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11.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处罚处分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18日,除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其他涉及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22日。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的人员报考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
(二)获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中师)学历的报考人员,应届毕业生限生源地必须为贵港市(含县市区)或2021年4月19日前常住户籍为贵港市(含县市区)的人员。
(三)贵港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报考必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四)定向原代课人员招聘的特设岗位,按代课人员户籍所在县市区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备案的所在县市区报考。
(五)定向国家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县乡的特设岗位,仅限于桂平市户籍(或者生源地为桂平市)人员报考。
(六)定向辖区驻军随军未就业家属招聘的专设岗位, 报考人员须为贵港市辖区内驻军军官经批准随军的家属,随军前为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且现仍未入编。资格审核按权限由贵港军分区、县级武装部门负责。
(七)定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岗位,仅限于2021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2019-2020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报考。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报考定向招聘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
(八)定向招聘“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毕业生岗位,按“建档立卡”脱贫户所属县市区报考。
(九)定向招聘本乡主体少数民族岗位,仅限于户籍为平南县马练、国安瑶族乡的人员报考。
(十)定向招聘退役军人专设岗位,面向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且户籍为贵港市辖区(含县市区)的人员报考。
(十一)凡已入编(含已享受过定向招聘倾斜政策) 或入编后解除人事关系的人员,不再具备报考定向招聘岗位资格。
(十二)根据《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桂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863号)和《关于做好港澳居民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259号)文件精神,取得祖国大陆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港澳台居民,符合中小学公开招聘岗位条件的,可以报考我市中小学各相应岗位。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登录“贵港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网址:http://jszp-ggs.glrgds.com)报名。
三、加分办法
(一)报考人员属少数民族的加3分,计入笔试成绩。须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核实。
(二)原代课人员报考专设岗位加分办法,按贵政办〔2008〕42号文件规定执行,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核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不报考代课人员专设岗位不给予加分。
(三)在贵港市辖区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社区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三支一扶”计划等人员,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考生加5分,服务满1周年且未满服务期限并考核合格的加3分。须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社、教育等相关部门的书面证明、协议书和相关证书。以上人员服务期满入编后或入编后辞职的,不再享受加分。
(四)随军未就业家属加分事项按《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贵政办发〔2019〕35号)规定执行,由贵港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核准提供。
(五)加分计算时间截止至2021年8月31日止。加分可以累计计入笔试成绩。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缴费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19日9:00至4月23日17:30。
2.报名方式。凡符合本公告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登录“贵港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网址:http://jszp-ggs.glrgds.com)进行网上报名。
3.填报要求。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认真核对本公告所列招聘的基本条件、招聘岗位《计划表》中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报考指南。报名时在网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造成网上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4.专业相同举证。报考人员认为本人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相近的,但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有差异的,资格审查单位应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核心课程80%以上相同,即可认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自行举证(见附件4)。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要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具体可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
(二)网上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4月19日9:00-4月24日17:30。
报考人员于2021年4月19日9:00至4月24日17:3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单位必须在提交报考申请次日起1日内,提出审查意见)。2021年4月19日9:00至4月23日17:3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1年4月23日17:30至4月24日17:3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2.报名人员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公告规定及设定的岗位资格条件,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原因。
(三)现场资格及加分初审
面向代课人员招聘特设岗位、面向国家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县乡特设岗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名人员、统一在2021年4月21日—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携带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和加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招聘单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超过规定时间不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同主动放弃。对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将在贵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gxgg.gov.cn)、贵港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gxgg.gov.cn)公示2天。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及时向招聘单位的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反映。
(四)网上缴费
1.缴费方法及收费标准。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2021年4月24日17:30前登录“贵港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网址:http://jszp-ggs.glrgds.com)完成缴费。笔试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收费标准:每人每科50元。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审核通过的免笔试岗位考生不用缴费,但岗位报名人数超过1:10时仍需缴费。
2.已缴笔试考试费的应聘人员,可于考前一周到贵港市招生考试院领取收费收据(不领取收费收据不影响应聘人员参加考试)。
3.符合以下条件人员之一的,按考生缴费账户退还考试费。①报考岗位取消未改报考其他岗位或改报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②报考笔试岗位缴费后取消改报考免笔试岗位;③建档立卡贫困户、城市低保家庭的考生。
(五)开考比例
1.乡村学校招聘岗位和定向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未达1:3开考比例,按实际缴费人数开考。
2.除了乡村学校以外的招聘岗位开考比例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又确因工作需要在当年补缺的紧缺专业岗位,在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汇总,报市人社部门核准后可以开考(县市区所属单位必须先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应聘人员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但因所报考岗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报考岗位的,在接到资格审查单位通知后,应聘人员可于2021年4月28日9:00至16:30期间改报其他岗位。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4月28日17:30前完成改报人员的资格审查。
(六)退费
1.建档立卡脱贫户或城市低保家庭考生2021年4月23日前在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内提交本人身份证的扫描件和《政策减免考试费人员申请表》(附件4,签字扫描件),可申请减免考试费用。其中,城市低保家庭考生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贵港市辖区以外建档立卡脱贫户毕业生须提供《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的扫描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放弃减免资格。
2.符合以下条件考生之一的,报名结束一个月内按考生缴费帐号退还考试费:①不选择或不符合改报考其他岗位的报考考生;②建档立卡脱贫户、城市低保家庭的考生;③已改报成功重复缴费的考生。
(七)准考证打印
应聘人员缴费报名成功后,必须在考试前一周登录“贵港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网址:http://jszp-ggs.glrgds.com)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应聘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五、笔试及成绩查询
(一)笔试
笔试时间为2021年5月23日(星期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上午9:00-10:30 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上午10:30-12:00 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以上两科考试分值各100分。
笔试地点:详见个人准考证。
(二)成绩查询(2021年6月上旬前)
应聘人员登录“贵港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网址:http://jszp-ggs.glrgds.com)查询,具体时间见报名网站。
(三)笔试结束后由市招聘主管部门根据职位数情况,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代课人员特设岗位不划合格分数线),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或笔试有一个科目缺考的,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程序。
(四)报考免笔试岗位的考生,报名人数超过1:10比例的,需增加笔试筛选。
六、招聘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一)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不包括面向代课人员招聘的特设岗位、面向辖区驻军随军未就业家属招聘的专设岗位、面向国家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县乡特设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分数+《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分数+加分分数)÷2 。
(二)面向代课人员招聘的特设岗位、面向辖区驻军随军未就业家属招聘和面向国家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县乡特设岗位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与面试成绩权重按5:5比例确定,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分数+《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分数+加分分数)÷2 。
七、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笔试合格成绩(含加分)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笔试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且已经核准开考的岗位,笔试后合格人员再减少的,及笔试后岗位合格人员比例达不到面试比例,又确实需要补充人员的,必须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同意、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报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已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由各县市区公布。
(二)资格复查
1.入围面试名单公布时间:一般于2021年7月15日前。
2.入围面试人选资格审查:一般于2021年7月22日前。
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含免笔试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涉及报考资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打印《2021年度贵港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表》并亲笔签名。
(2)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的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
(3)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含中师)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毕业证、身份证和下列材料之一。
①2021年4月19日前常住户籍为贵港市(含县市区)的人员提供户口簿;
②提供能证明生源地为贵港市的相应材料:含有生源地为贵港信息的户口簿或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入学前转出地派出所证明。
(4)贵港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报考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凡是在面试资格审查期间没有提供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在报名时间截止后辞职的,一律按弄虚作假处理,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有关证件。
(6)定向招聘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的2019-2020届未落实工作的毕业生,须提供其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材料。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的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4月19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7)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 须提供国家有关机构认证的有效证明。
(8)原在贵港市辖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社等相关部门的书面证明或“协议书”或相关证书。
(9)定向招聘随军未就业家属人员的岗位,须提供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随队手续,就业失业登记证和户口簿。
(10)定向招聘扶贫开发重点县特设岗位须提供户口簿或生源地为桂平市的有效证明。
(11)定向招聘少数民族岗位,须提供平南县国安、马练瑶族乡户口簿或生源地的有效证明。
(12)定向招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须提供《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
(13)定向招聘退役军人专设岗位,须提供本人户口簿、退役证件。
以上材料要求提供证件的原件核验及复印件一份。
(三)面试通知
发布面试公告:2021年8月8日前。
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网址发布公告并通知参加面试考生。
面试通知发出前,如有考生书面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审查不通过,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但必须进行资格复查并公布名单后方可参加面试。面试通知发出后,如再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或不按时参加面试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
(四)面试方式
1.市直学校的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2.各县市区的面试工作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3.中小学教师岗位招聘采用说课或讲课(试讲)方式进行。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核对象。
4.每考场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主考官1人。面试考官必须由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组织面试部门建立具备考官资格的考官库,开考前再随机抽取考官、考场。
5.面试实行验证和抽签制度。凡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准考证进入候考室,按编组抽签确定岗位及出场顺序。
6.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张榜公布。
八、考核
(一)根据面试分数合格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核准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核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市直学校以面试中“教学过程及方法”、港南区和覃塘区以面试中“教学过程”、港北区以面试中“教学过程设计”、桂平市和平南县以面试中“说教学过程”分数高者进入考核。)。
免笔试岗位人选确定。免笔试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各类优先政策确定人选;再次并列时,市直学校以面试中“教学过程及方法”、港南区和覃塘区以面试中“教学过程”、港北区以面试中“教学过程设计”、桂平市和平南县以面试中“说教学过程”分数高者进入考核。
进入考核人员名单报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后,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布。考核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计划生育情况、学习和工作表现等,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
(二)各招聘单位考核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经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后,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布。
因考生考核出现不合格或书面提出自愿放弃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体检
(一)市直、各县市区所属学校招聘的人员分别由市、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到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二)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体检工作,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名单要进行公布。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组织机关提交复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因考生体检出现不合格或书面提出自愿放弃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核人选,考核合格后再进行体检。
十、公示和聘用
(一)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招聘单位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并加盖招聘单位公章。乡村学校免笔试岗位、原代课人员专设岗位、国家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县乡特设岗位的必须在该岗位任教或工作最少5年(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除外)。聘用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代课人员、国家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县乡特设岗位人员聘用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退职待遇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53号)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规定执行。
(三)中小学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应当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下达聘用通知前,拟聘人员提出自愿放弃的,可以递补;下达聘用通知后,拟聘人员再提出自愿放弃或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十一、补充招聘(原则上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
招聘结束后仍有未招聘到合格教师的岗位,由有关县市区视情况开展补充招聘。补充招聘的岗位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确定,报市人社部门核准(县市区所属单位必须先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
(一)补充招聘条件
参加了2021年度贵港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且取得笔试成绩的考生(含报考乡镇及以下教师岗位,专业对口,并已取得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的,免笔试的考生),可以参加补录。已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不能再参加补充招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当年聘用资格,并作诚信记录备案,5年内不得参加本市教师公开招聘。参加补充招聘的考生只能申请一个补充招聘职位;除具备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补充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二)有关时间节点
1.公布招聘结果、空缺岗位、报名及资格审查的时间由有关县市区自行确定。
2.面试、考核、体检和公示等环节,由有关县市区自行组织完成。参照本公告的第七、八、九、十条执行。
十二、纪律和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考试招聘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时间要求,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如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保证考试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贵港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 0775-4573877
贵港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775—4573758
十三、疫情防控
参加公开招聘活动的所有人员申领健康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并持有健康通行码、测量体温和佩戴口罩,验证进入考点。凡经现场医疗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不再参加当日笔试,参加公开招聘活动的所有人员必须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如疫情防控有新要求,我局将于5月上旬在贵港市教育局官网“文件公告”栏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十四、现场资格审查、加分材料核验地点、报考咨询电话和发布信息网址:
(一)贵港市直学校:贵港市教育局人事科305室(贵港市金港大道1066号),电话:0775—4573877。
发布信息网址:http://jyj.gxgg.gov.cn。
(二)桂平市所属学校:桂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桂平市西山镇中心小学大门旁),电话:0775-3388037。
发布信息网址:http://www.guiping.gov.cn/门户网站/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社会公益事业/教育领域。
(三)平南县所属学校:平南县教育局二楼会议室(平南县二环大道818号),电话:0775—7861177。
发布信息网址:http://www.pnxzf.gov.cn/通知公告。
(四)港北区所属学校:港北区教育局二楼会议室(贵港市港北区建设西路88号),电话:0775—4239885、4236859。
发布信息网址:http://www.gbq.gov.cn。
(五)港南区所属学校:港南区教育局六楼人事股(港南区江南大道181号),电话:0775—5903178。
发布信息网址:http://www.gggn.gov.cn/信息公开/人事信息/招考招录。
(六)覃塘区所属学校:覃塘区教育局二楼人事股(覃塘区覃塘街道华西路1号),电话:0775—4721978。
发布信息网址: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ggqt.gov.cn)首页下方的“信息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公开 ”→“教育领域”。
十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本公告由贵港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贵港市教育局
2021年4月12日
附件1:2021年度贵港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考试大纲与说明.docx
附件5:2021年贵港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免考试费用申请表.doc
附件6:2021年贵港市中小学教师公开考试招聘报考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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