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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区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选聘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经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委员会研究决定公开选聘13名(非行政事业编制)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面向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退休党员领导干部,部队退休、自主择业干部及社会组织从业过党建工作的人员中选聘全职党建指导员。
二、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长期在呼和浩特市城区居住;
(二)中共正式党员。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遵守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责任心强,作风务实,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无党纪政纪处分,无违法犯罪记录;
(四)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掌握必备的理论知识和政策法律,了解社会组织相关经营管理常识。善于做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五)选聘对象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党龄满10年以上,首聘年龄原则上小于62周岁(1959年4月1日以后出生),且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基层党务工作经验的可适当放宽;
(六)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时间:2021年3月31日至4月7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
3.报名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6号楼125室。联系电话:0471—6613815。
4.报名时须提供资料:
(1)《报名登记表》(附后);
(2)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退休、转业证等;
(3)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近期白底正面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5)本人所在(管理)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提供的政审材料;
(6)自荐材料(本人基本情况、主要工作经历及工作业绩等)。
(二)材料初审
报名工作结束后,选聘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逐项核实审查。材料初审合格人员将通知面试事宜。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21年4月9日至10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
2.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相关要求: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和防疫健康通行码“绿码”;本人合理安排时间,提前15分钟到场。
(四)公示
对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在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网站(http://mzt.nmg.gov.cn/)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工作薪酬
选聘的党建指导员工作薪酬由工作补贴和绩效补贴组成。工作补贴标准每月3000元,按月发放;绩效补贴按年度考核等次确定,其中优秀10000元,良好8000元,称职6000元,一次性发放。
五、有关要求
(一)本次选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选聘工作接受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驻民政厅纪检组监督。
(二)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本公告由社会组织党建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1—6613815监督电话:0471—6610279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区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选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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