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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丰县欢口镇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城市管理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4月30日至2003年5月1日之间出生),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0年4月30日至2003年5月1日之间出生);
(四)高中、中专学历的应聘人员限丰县欢口镇户籍或生源地,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限丰县户籍或生源地;
(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有较强的责任心、敬业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尚未解除纪律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有刑事犯罪、受处分记录的人员;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或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招聘岗位工作的人员。
二、报名办法
(一)招聘公告、岗位发布网址
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板块“招考公告栏”(http://218.3.233.8:8181/Default)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信息和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板块(http://218.3.233.8:8181/Default)
1.报名信息和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4月12日9:00—4月16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4月12日9:00—4月16日17: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和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1年4月12日9:00—4月19日17:00(受理时间:工作日早上9:00-12:00,下午14:30-17:00)
4.缴费确认时间:2021年4月12日9:00—4月20日17:00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和照片,报名24小时内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两项审核都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用的视为报名无效。缴费方式:应聘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笔试费用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
低保家庭(凭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和特困家庭(当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可减免报名考试费(凭原件及复印件于笔试结束后,与丰县人事考试中心联系退回)。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原版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于30k且不超过200k,像素≧300×215)。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个人信息应针对岗位资格条件,真实、准确、有效的填写。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国家、省另有规定,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应聘人员凭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并负责解释。对应聘人员网上作出资格初审不合格决定时,应告知应聘人员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
3.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在4月22日9:00- 23日24:00及时登录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http://218.3.233.8:8181/Default)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丰县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6)89215108。(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具体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若因疫情等因素影响不能按期组织考试,将于2021年4月22日前在报名网站的通知公告栏发布相关通知。
三、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由丰县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实施。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教材及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注意事项:考生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与报名时的身份证一致)、笔试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证件不齐者,禁止参加笔试。遗失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含考点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在其上加盖印章的身份证明。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阅卷结束后,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形式在公告发布网站公布。
(二)资格复审
笔试阅卷结束后,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并在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板块“招考公告栏”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满足“户籍”条件的人员提供本人户口簿(含主页、个人页)原件及复印件,满足“生源地”条件的人员提供考生学籍档案内的《**中学高中生学籍卡》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聘人员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同时提供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中专学历的应聘人员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档案内的《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章);
高中学历的应聘人员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高中学历证明)。
4.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在资格复审时,考生信息与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复审为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1日内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
因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从该岗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资格复审合格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费每人100元(现金)。
(三)面试
应聘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的考试时间、地点为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满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工作结束后,在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板块“招考公告栏”公布应聘人员总成绩。
四、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丰县欢口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再并列,加试确定考察体检人员)。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标准执行。体检表由主检医生审核后明确提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签名,加盖医疗机构体检专用章或医疗机构公章。体检结果及时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以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对应聘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前,由丰县欢口镇人民政府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主动放弃考察体检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再并列,加试确定考察体检人员)。
五、公示
考察结束后,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板块“招考公告栏”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出现的岗位缺额,由丰县欢口镇人民政府按照相关程序自行递补,并报丰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徐州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按照合同进行管理,派遣至丰县欢口镇工作,聘期3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含五险个人承担部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享受现行欢口镇城管队员待遇(含五险个人承担部分)。
试用期间不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人员或本人自愿离岗的,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招聘公示期满之日起1个月内自行负责解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丰县欢口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丰县欢口镇人民政府政策咨询电话: 0516-80396839
丰县人事考试中心技术咨询电话: 0516-89215108
(受理涉及网报系统使用、照片处理、密码遗失等技术保障问题)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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