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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扬编委办〔2016〕67号)、《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结合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30名。
一、应聘对象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1日至2003年3月31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备良好的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见《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表》(附1)。
8.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9.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2021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请不要报名应聘。
二、报名和领取准考证
㈠报名。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9日16:00。
2.报名所需材料:报名登记表(附2,贴正面免冠照片)、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按应届毕业生资格报名的考生,还需提供档案保留单位证明材料及“尚未落实工作”承诺书。具体报名要求详见岗位表,证书尚未领取的提供成绩合格证明,下同)。
3.材料提交方式。以上报名所需材料扫描或转换成PDF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招聘单位报名邮箱,并于工作时间内致电予以确认,办理报名手续。报名邮箱为:yzryrsk@163.com,联系电话:0511-88261393。
4.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应聘者须对照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各项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复审。报名资格由扬中市人民医院进行初审,由扬中市卫健委进行复审,复审时如发现不符合应聘岗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4月12日上午9:00-11:00,地点:镇江市创业大学1号楼102教室(镇江市桃花坞路255-19号)。复审所需材料为网上报名提交材料原件。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三)领取准考证。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复审后,在报名现场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专业知识笔试和专业面试的考试方式。考试不提供复习资料,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1.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者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及黑色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笔试成绩于2021年4月12日19:00前在笔试地点和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适应岗位履职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应聘者须确保通讯畅通,招聘单位将于 4月12日20:00前电话通知入围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应聘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合格线。总成绩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计算,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最低合格线均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百分制60分不得进入下一轮测试。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报名和考试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且报名和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考试总成绩于2021年4月14日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考试时间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如有变动,按省、市有关要求提前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另行补充公告。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参加本次招聘的考生须认真阅读《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考生承诺书》(附3),提前申领“苏康码”,资格复审及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且无干咳等异常症状。未按上述疫情防控要求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四、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体检、考察工作由扬中市卫健委参照国家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进行。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由市卫健委报市人社局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经审核后,在扬中市政府网站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员录用手续。拟录用人员纳入用人单位备案制人员管理,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合同另有规定的以合同为准。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本单位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无正当理由放弃录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再次应聘本系统的资格。拟录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拟录用名单公示结束后未按规定时间到单位报到并签定劳动合同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12月31日前未取得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应聘者须如实提供本人真实情况,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考和录用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监督电话:扬中市卫健委办公室0511-88323283
咨询电话:扬中市卫健委组织人事科0511-88350766
扬中市人民医院人事科0511-88261393
扬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03月31日
附件2:
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报名序号: 岗位代码:
姓 名 | 性别 | 户籍 | 民族 | 照 片 | ||||||||||||||||||||||
身份证号 | 学历 | 学位 | ||||||||||||||||||||||||
应聘单位及岗位 | 招聘单位名称 | 岗位名称及代码 | ||||||||||||||||||||||||
毕业院校 | 所学专业 | 毕业时间 | ||||||||||||||||||||||||
参加工作 时 间 | 政治 面貌 | 考生 身份 | 婚姻 状况 | |||||||||||||||||||||||
工作地点及单位名称 | ||||||||||||||||||||||||||
行政职务 | 专业技术职称 或执业资格 | |||||||||||||||||||||||||
通讯地址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
英语等级 | 计算机 熟练程度 | 是否在校生 (是或否) | ||||||||||||||||||||||||
家庭 成员 情况 | 姓 名 | 关 系 | 所在单位 | 职 务 | 回避关系 | |||||||||||||||||||||
学习及工作 简 历 | ||||||||||||||||||||||||||
考生承诺 | 本人已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岗位表等相关资料,承诺所填写的个人信息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并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如果由于填写个人信息或提供资料不准确、不真实、不符合岗位要求而导致不能正常参加笔试、面试或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况,则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审核意见 |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备 注 |
附件3:
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考生承诺书
一、接触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未满28天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考生在考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苏康码”并配合检测体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三、网上报名前,考生应认真阅读本文件,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网上报名成功即代表作出以下承诺:“本人已认真阅读《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考生承诺书》,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在此郑重承诺:本人填报、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信息(证明)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保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如有违反,本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扬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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