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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冕宁县公安局在职辅警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冕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n.gov.cn/]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具体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冕宁县2021年面向冕宁县公安局在职辅警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冕宁县公安局在职辅警。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一览表》),与《一览表》中要求的条件和资格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4.报考者的年龄、资格、条件、加分等要求,计算时间截止2021年4月7日。
5.在县公安局连续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满五年及以上且为从事执法执勤、文秘工作岗位的一线警务辅助人员(不含从事驾驶、后勤等岗位人员)。
6.优先条件。同等条件下,下列人员优先: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7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在各级公务员(参公人员)招录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仍在禁考期内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近5年受禁闭以上重大处分的人员。
9.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冕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冕宁县公安局负责。
(一)报名
1. 选择岗位。报考者认真阅读《公告》,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后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 。
2.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7日-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冕宁县公安局政工室。
3.报名时需准备的材料。
(1)《冕宁县2021年面向冕宁县公安局在职辅警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1份,报考者自行在冕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n.gov.cn/]上打印,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并签名承诺;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在冕宁县公安局从事辅警以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近期蓝底免冠2寸照片4张。
(二)资格审查
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负责对报考者《报名表》和提交的材料等进行审查。报考者应如实提供材料,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经查实,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所有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和聘任阶段,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三)报名费用
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缴纳考务费50元,进入面试的人员需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四)岗位调整
笔试报名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之比为3:1。在报名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调整或削减的,由冕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冕宁县公安局统一于2021年4月12日在冕宁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告。
(五)发放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发放《体能测试证》。领取《体能测试证》时间由冕宁县公安局另行通知。报考者按《体能测试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体能测试证》参加体能测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测试的,责任自负。
四、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者方能参加笔试和面试,体能测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所有报考人员须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一)体能测试
测试内容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男女4×10往返跑,男女纵跳摸高。体能测试具体办法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详见《体能测试证》。测试结果于3天内在冕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n.gov.cn/]进行公示,同时公示领取《笔试准考证》相关事宜。
(二)笔试
1.笔试内容:《公安基础知识》《禁毒知识》《公文写作》相关知识。笔试由冕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021年4月20日,笔试地点:冕宁县,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笔试总成绩,排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冕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n.gov.cn/]上公布,报考者自行上网查询。缺考或笔试成绩为0分及以下的报考者,不得进入面试程序。
4.政策性加分
凡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报名当天携带有关材料到冕宁县公安局进行审核加分,加分结果当场确认。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责任自负。
(1)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2015年以后被部队旅、团级政治机关批准评为优秀士官、优秀学员、优秀义务兵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
(3)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的志愿者服务人员,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
(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社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通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已被转聘为正式教师的不再享受该项加分政策)。
(5)2007年以来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一周年,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非年度考核优秀)另加3分。
以上加分项目可累计计算,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相同类型的加分只计算最高项。凡享受加分政策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不再享受该项加分政策。在编在职或曾任公职人员,加分须提供录(聘)用时未享受加分的证明(证明由组织人事部门开具)。加分须提供以下材料:
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人员须提供:1.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2.专科及以上毕业证;3.《优秀士兵证》和有关奖励证书(证章);4.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5.准考证。
服务基层项目加分人员须提供:1.服务地所在县(区)以上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部、教育局、人社局、团委)出具的服务期限证明;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3.协议书或服务证;4.年度考核登记表;5.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优表彰的证书或文件;6.准考证。
以上材料是证件的审原件收复印件,开具的证明材料收原件。
(三)面试
面试由冕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事宜详见面试公告和《面试通知书》。
1.确定面试入围资格人员
根据各岗位报考者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2:1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人员。进入面试入围资格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因本人自动放弃的按成绩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实际参考达不到面试入围资格比例的参考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因递补取得面试入围资格的人员,由冕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在冕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时间内未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责任自负。
入围面试资格人员须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已缴费人员由冕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发《面试通知书》。
2.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持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
3.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冕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50%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
所有折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笔试成绩再相同的,则加试一次面试确定体检人员(以下递补程序均按此进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5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食毒品尿液检验(简称尿毒检)。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冕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冕宁县公安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等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四)复检及递补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应在完成复检后离场。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因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成绩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政审
由冕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冕宁县公安局共同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人岗相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再次进行核对,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因政审不合格及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政审合格者由冕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冕宁县公安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确认,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和公示后因被公示人弃权或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由招聘单位审核无误后汇总上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服务协议书》。
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新聘用人员在冕宁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不含试用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新聘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对违反《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服务协议书》的人员按冕宁县关于一般工作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九、纪律监督与回避
对违规违纪的报考者,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有关规定,视情节取消考试、体检、考核和聘用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视情节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中参加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与报考者有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的应当回避。
为确保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冕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34-6731061(冕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4-6730110(冕宁县公安局 )
监督电话: 0834-6723164( 冕宁县纪委监委)
相关事项提示:
1.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主要涉及从打印准考证时间及以后时间节点安排),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者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2.请报考者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机关。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冕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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