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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昭通市纪委市监委留置工作点管理中心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紧缺专业人才1名,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自觉接受监督及回避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公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纪委市监委留置工作点管理中心会计专业人才1名(详见附件1)。
三、公开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中国公民政治权利,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感;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吃苦奉献精神;
3.具有与公开招聘岗位相符的学历专业知识和履职资格条件;
4.2017年至2021国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并取得学位的毕业生;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招聘程序
(一)发布通告
由昭通市人民政府网站、昭通市纪委市监委“清廉昭通”微信公众号和官方网站、全国部分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发布招聘通告。
(二)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报名即可。
1.网络报名
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12日24:00以前。
邮箱:zzb2123213@126.com
2.现场报名
时间:2021年4月12日至4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地点:昭通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昭通市昭阳区北正街16号,机关6号楼第六会议室)。联系电话:0870-2123213。
参加现场报名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限内,携带相关资料到昭通市纪委市监委报名;通过网络报名的考生,在规定时限内将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打包压缩命名为“身份证号+考生姓名+联系电话”,发送到指定的报名邮箱,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畅通。
3.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2021年毕业生提供学校签字盖章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在校期间至今的获奖证书、本人考取的与会计专业相关的资格证书、会计专业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1张小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昭通市纪委市监委留置工作点管理中心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昭通市纪委市监委留置工作点管理中心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考生承诺书》(附件3,一式两份)。
(三)资格审查
本次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岗位人数与考生报名人数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报名结束后,由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现场报名的考生在报名当日现场完成资格初审和复审;网络报名的考生,在报名邮箱提交报名资料后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以电话告知本人初审结果,并请考生于2021年4月12日至4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带上报名所需资料原件到昭通市纪委市监委进行资格复审确认。资格复审通过后方能参加笔试。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报名考生,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面试
面试地点为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面试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最低控制分数为80分,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面试结束后,考生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为考察对象。若面试成绩第一名出现并列,则采取加试的方式根据加试成绩确定考察对象。面试成绩和进入考察人员名单在市纪委市监委官网和官方微信公众号公示。
(五)考察
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情况、违法违纪违规情况以及应聘资格等进行全方位考察了解。考察时考生需配合协助考察组开展考察工作。若考察环节出现考生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情况,则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两轮确定考察人选,递补两轮后仍无考察合格人选,则取消招聘岗位。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经紧缺专业人才招聘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市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签订协议后公示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学校、所学专业、面试成绩、拟聘用单位及岗位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者进入体检环节。进入公示环节后出现放弃或条件不符合的情况不再递补。
(七)体检
体检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八)聘用
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纪委市监委审核提出公开招聘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照岗位招考条件进行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手续办理时间截止为2021年7月31日,2021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于聘用手续办理截止时间前提交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进行审核,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签订聘用合同后,已聘用人员须在其聘用岗位服务5年以上,方可调动或参加其他任何形式的公开招聘及选调考试(服务期满3年的,可参加昭通市范围内的公务员招考)。新聘用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期满经考核合格,再按规定程序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
凡已聘用的人员,自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不到招聘单位报到者,上报市人社局取消聘用资格。
六、相关要求
(一)公开招聘接受广大考生、社会各界的监督。招聘单位负责人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平公正的,必须回避。
(二)公开招聘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行为,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对不符合公开招聘条件,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出,即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
(三)考生在整个招聘期间必须始终保持报名表上所留联系方式的畅通。联系方式变更的,请尽快与昭通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联系。因联系方式变更且未报信息修改的考生,致使无法联系错过招聘相关程序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四)考生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在报名及后续程序要佩戴口罩、持健康绿码进场,有特殊情况还需出示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考生若出现卫生防疫部门认为不宜参加招聘情形的,即终止本次招聘后续环节,后果由本人承担。后续若有新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以最新要求为准。
政策咨询电话:
昭通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0870-2123213
监督电话:
昭通市纪委市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0870-2125883
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0-2126819
本通告由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昭通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昭通市纪委市监委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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