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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光明区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一般类岗位专干。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招聘职位、人数详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考一般类岗位专干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有过刑事犯罪记录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3月17日至24日,报名时间截至3月24日17:00。(如报名时间有延长,将另行通知)
2.报名资料
①《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考专干报名表》原件(本人手写签名,表内要附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附件2);
②《应聘人员报名信息采集表》(电子版,无须扫描件)(附件3);
③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④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⑤学历电子备案注册表(学信网下载);
⑥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4,本人手写签名);
⑦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附件5,本人手写签名);
⑧任职回避承诺书(附件6,本人手写签名);
⑨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①请将填写好的电子版和扫描件一并打包发送至邮箱czhr@szgm.gov.cn,邮件标题格式统一为“岗位名称+姓名”。
②报名资料请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投递的简历和资料均不再受理。
③报名联系人:钟女士;联系电话:0755-23199291。(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1年3月16日。
3.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供准确的、确保可随时联系的电话及邮箱联络方式,如因报考人员未提供有效联络方式或无法及时联络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通过资格审查的考试人员名单将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审核不通过不予通知。
四、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满分100分,本次笔试统一划定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同一岗位参加面试考生不足1:3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进行公布。
(二)面试。面试满分100分,本次面试统一划定合格线为70分。总成绩由笔试成绩(40%)及面试成绩(60%)两项数据之和得出,拟聘人员总成绩应不低于65分,根据总成绩名次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将视情况从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将体检报告、报名资料书面件和相关证件原件一并报报考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报考单位将对报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复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将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设置),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用工性质
本次招考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光明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监督
本次招考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630。
(二)光明区人民法院,投诉举报电话:0755-29941818。
(三)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5747。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码绿码及14天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并现场签署健康承诺书。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四)本公告由光明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7日
附件1: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考一般类岗位专干职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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