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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需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职位。职位详见《衡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期限和技能等条件(以2021年1月1日前取得为有效;面向高校毕业生招录的岗位,2021届的毕业生凭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报名,但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1年12月31日前毕业。);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表》。
7.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考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尚在试用期或最低服务期年限未满人员;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吸毒人员、违反计划生育人员等)。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衡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发布时间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23日。
(二)报名
1.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
报考人员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http://www.zrpta.com )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24日8:00至2021年3月26日17:30。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但未列入招考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衡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商市人社局认定。报考人员须认真对照《2021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准确填写报名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并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
(3)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4)本次招聘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职位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选报的岗位负责。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资格证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拨打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党委(人事科)咨询电话(0734-8628839)。
(5)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并于2021年3月26日17:30前网上缴纳报名费,未按期上传照片或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的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为准。涉及年龄的计算方式为:35岁以下是指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30岁以下是指199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在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21年1月1日,按足年足月计算。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的岗位,报考人员必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19年、2020年、2021年毕业未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其中2021届毕业生为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学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1年12月31日前毕业)。
(2)网上报名后,报考人员不能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缴纳报名费确定报名后,非招聘计划取消原因,不能更改报考岗位。报考被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或退还报名费。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信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本次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报考人员凭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可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党委(人事科)(308室)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办理减免报名费的时间为:2021年3月29日和30日9:00—17:00,逾期不再办理。
(5)每个岗位聘用计划数与有效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如低于1:5,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核减招聘岗位计划,并在笔试前进行公告。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3.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21年3月29日8:00至4月3日9:30期间,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http://www.zrpta.com )”下载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作自动放弃考试处理。
(三)笔试
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1.笔试内容:
①《职位表》岗位序号为1、2、5、8、9、12的岗位: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合为一套试卷。
②其他岗位:考试内容为写作一科。
2.笔试时间:2021年4月3日9:30-11:30。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将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衡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网进行公示。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时间、地点另行公告,由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报考职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对象。如入围末位名次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末位同名次的考生一并确定为资格审查对象。
资格审查对象须根据报考条件和《职位表》提供以下资料:
①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http://www.zrpta.com )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
②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职位表》中具体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在编在岗人员须出具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需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聘职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3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如实际参加资格审查人数未达到招聘岗位计划1:3比例的,经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则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资格审查以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结果为准。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时长10分钟。
1.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如入围末位名次出现成绩相同的,则末位同名次的考生一并参加面试。
2.招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达到1:2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3.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综合成绩
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七)体检
1.体检对象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将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衡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网上公示。
2.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禁毒毛发检测。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地点待定。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为1次(未参加面试者不列为递补对象)。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办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即确定为考察对象,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衡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网进行公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和资格准入等。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岗位计划出现空缺时,按照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按程序依次等额递补1次。
(九)公示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市人社局组织对考察合格人员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后,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衡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招聘岗位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十)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用人员,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此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初次就业的人员(没有社保缴纳证明的)试用期为1年,其他的试用期为3个月,最低服务年限要求见附件1。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常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中共衡阳市纪委监委和中共衡阳市纪委监委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纪检监察组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违反考试纪律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聘用单位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四)监督电话:
中共衡阳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0734-8868579
中共衡阳市纪委监委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纪检组:0734-8628817
衡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34-2896692
衡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纪委:0734-8628839
五、本公告由衡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衡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六、疫情防控: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衡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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