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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统计局2021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公务员法》,因工作需要,清远市统计局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调公务员2名,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为全省范围内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二、选调职位
本次公开选调一级科员2名,岗位一(A001)和岗位二(B001)各1名,列入清远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时间从选调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19日24:00止。报名者只限报一个职位,个人资料需发送至清远市统计局邮箱:qystjj2014@126.com。
2.资格审查。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同时进行。将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供的材料扫描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方能参加考试(以我局短信通知为准)。报名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清远市统计局2021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考生自行下载,双面打印,粘贴大一寸照片,背面“报名人”处签名);
②.《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由管档部门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盖章);
③.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需由管档部门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盖章;未满三年的,按实际考核年度提供);
④.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⑤.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⑥.个人近期免冠大一寸照片1张(与《报名表》照片同底,用于印制《准考证》);
⑦.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
⑧.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
资格复审时间为面试前2-3天进行,必须按上述材料的要求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到清远市统计局办公室进行复审(需按顺序装订,所有材料均用A4纸张规格)。
四、选调条件
(一)此次选调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人员。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具体见岗位表。
3.专业要求:岗位一(A001):会计学(B120203)或财务管理(B120204)专业;岗位二(B00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B080901)、网络工程(B080903)、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B080910)。
4.报考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5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清远市内各县(市、区)公务员,必须在县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五年(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至2021年3月31日),乡镇机关公务员近五年年度考核须获优秀等次1次以上。清远市以外公务员,必须符合所在工作单位公务员调动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
7.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刻苦耐劳,爱岗敬业,具备良好的文字表述和综合分析能力。
8.无不良诚信记录。
9.需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并符合公务员回避制度。
10.调入后服从局党组安排,根据工作需要在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清远市社会经济调查中心(属于参公编制)之间进行人事关系调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时间计算截止到2021年3月19日。
五、选调程序
1.发布公告。在清远市统计局官网发布选调公告。
2.测试。分笔试、面试两个环节。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面试各占50%计算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3.体检。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及招考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组织体检。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由中共清远市统计局党组决定是否按总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4.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按照公务员选调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开展录用考察工作。
5.公示。我局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后,在清远市统计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6.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7.其他。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调的具体事宜,由清远市统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人:方萃勤、郭慧妍,联系电话:0763—3364401、3375678。
2.选调工作各环节的时间、地点安排或更改事宜,详见清远市统计局官方网站公告(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t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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