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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发展我省妇幼健康事业,解决基层妇幼健康人才紧缺问题,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妇幼双百”人才引进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7〕10号)要求,我省决定开展2021年“妇幼双百”人才引进工作。
一、招聘岗位
2021年计划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儿科医生、妇产科医生共40名。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2013年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临床医学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 已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年龄不超过40岁。
(二)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 政治素质好,遵守法律法规,热爱妇幼健康服务事业;
2. 具有比较扎实的医学基础知识;
3.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 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书面同意,不存在规定不得流动的情形。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 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发布在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门户网站和国内相关人力资源招聘网站。
(二)接受报名
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发布公告15个工作日后,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适时启动考核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将及时公布每期招聘进展。
1. 报名时间:2021年3月9日到9月30日。
2. 报名所需材料(文字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1)2021年海南省“妇幼双百”人才引进报名表(见附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4)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打印);
(5)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6)荣誉证书等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
3. 报名方式:通过快递、电子邮件等形式,递交至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人力资源部。
(1)快递地址: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人力资源部(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89号汇隆广场三单元六楼,邮编:570206);联系人:邬瑞霖;联系电话:0898-36689161。
(2)现场报名地址: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人力资源部(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89号汇隆广场三单元六楼)。
(3)电子邮箱地址:hnsbjy@163.com。
4. 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未被聘用者材料不予退还。
(2)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三)资格审查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导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对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考。审查合格人员名单,于考试前7个工作日内在省卫生健康委和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门户网站公布。
(四)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满分10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成绩在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门户网站公布。
1. 笔试:
(1)笔试时间与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以应聘岗位的专业知识为主,兼部分公共科目内容,不指定复习用书。
2. 面试:
(1)面试时间与地点:原则上为笔试结束2天内(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以医学人文为主,共两道题,现场抽签后作答。
每期招考工作(自考核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原则上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根据岗位要求,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品质、实际操作技能等情况考察。考察地点安排在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儿科、妇产科,考察期满由考察单位作出鉴定意见,提交省卫生健康委研究决定。
(六)录用与公示
经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省卫生健康委和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门户网站公示,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签订合同和办理相关手续
1. 2014年(含)以后毕业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由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与其签订规培合同3年。
2. 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或2013年(含)以前毕业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由市县妇幼保健机构签订合同,省卫生健康委统筹安排到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工作。
四、培养管理
(一)人员培养
1. 2014年(含)以后毕业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由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安排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培训3年。
2. 统筹安排到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工作的,定期到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进修培训,累计时间1年。
(二)人事管理
1. 所有招聘人员执行本项目服务期为6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期),与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劳动关系,省卫生健康委统筹安排到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工作。
2. 招聘人员到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工作累计时间为5年,到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进修培训累计时间为1年。
3. 服务期内,志愿留用在市县妇幼保健机构的人员,可由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在现有编制内优先解决,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已满编的,由市县在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市县事业编制总量无法调剂解决但确需引进人才的,可报省编办批准后采取先进后出的方式予以解决,并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录用手续。
4. 执行项目服务期满的人员,同等条件下择优聘用在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工作(或自主择业)。具体聘用条件另行规定。
5. 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培训期满时需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否则按有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向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退还已发放的规范化培训补助费用。
(三)相关待遇
1. 聘用人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享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同等待遇,包含基本工资、生活补助、五险一金等。
2. 聘用人员工作期间,“五险一金”、档案工资由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发放。奖金及各项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所服务的妇幼保健机构发放,要求不低于当地综合医院同级别医生的平均水平。
3. 在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进修培训期间,与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员工同工同酬,相关工作待遇由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发放。
4. 符合我省人才引进条件的,享受省委、省政府规定的住房补贴等待遇。
5. 无法定或约定的正当理由退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应当向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退还已发放的规范化培训补助费用,并支付前述培训费用50%的违约金。少于规定服务期而解除或终止合同(如自行要求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等)的人员,工作补贴不再发放,并按每少服务1年向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返还1/6的规范化培训补助费用和支付前述费用50%的违约金。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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