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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细则》(粤府﹝2014﹞34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江门市“助力随军家属就业工程”组织实施方案》(江民﹝2018﹞65号)等相关精神,现就开展我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2021年江门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驻我市解放军、武警部队经所属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符合在江门市办理随军入户条件,且于2020年5月31日前办理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配偶。随队消防指战员家属参照执行。
三、报考资格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部分岗位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0年7月1日后出生)(详见附件1)。
(二)其他相关要求
1.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要求者均可报名。
(1)专业、学历、学位要求。考生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没有要求学位的,考生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具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的人员,可分别视同具有大专、本科学历,但仅限报考没有专业要求的岗位。
招聘单位根据用人需要,按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了专业条件,考生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名称应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相近专业报考,且所学专业应与该相近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面试资格复核时须提供毕业证书、经院校或教务处盖章的专业课程成绩单,以及专业相近意见材料)。考生所学专业属于专业目录内的,不得按相近专业报考。
考生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毕业证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判断考生所学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以括号形式提出了具体专业方向的,考生还须符合专业方向要求。港澳学习、海外留学人员所学专业,以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专业名称为准。
(2)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及其他资格要求。以考生具有相关证书或获得资格核定部门的正式批文为准。仅考试、考核合格,未能获得证书或批文的,不视为已具备相应资格。考生须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类别、专业、级别要求。不得以任何职业资格报考具有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岗位。
(3)工作经历要求。以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工备案的起始时间算起;从事指定类型工作经历的,还应以劳动合同(工作协议)或工作单位专门开具的佐证材料为依据。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工作经历,但不视为指定类型的工作经历。考生在校全日制学习期间参加社会实践或者参加相关工作,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8日。
(4)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或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须征得现工作单位或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同意报考意见材料在面试资格审核前提供)。
2.考生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亲属担任负责人员的事业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情形的岗位。
3.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受行政或事业单位开除处分未满5年的;曾因违反我省有关计生政策被处理未满5年的(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近3年在我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员、雇员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约、不守承诺行为的;被国家职能部门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应聘方法
(一)报名流程
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8日9:00至3月10日16:00,逾期不予受理。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系统24小时开通,从“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rlzyhshbzj/zwgk/gggs/index.html)登录。具体流程如下:
登录报名系统-->阅读相关文件-->注册用户-->阅读网上报名协议-->网上填表(简体字)-->上传照片(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照片文件不得大于30KB)-->上传身份证、学历证书、技能等级证书、《随军审批报告表》(须上传原件的扫描件,文件不得大于80KB)-->选择岗位报名-->人工审核确认报名-->完成报名。
(二)报名要求
1.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须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和体检。居民户口本、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办证回执、派出所开具的证明以及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和体检。
2.考生应如实、全面、准确地填写报名登记表。“学习和工作经历”应从高中起,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起始年月、地点、单位及职务;大学期间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考生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骗取应聘资格,或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笔试前不安排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需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岗位报名。如对招聘岗位要求不清楚,可在报名前向招聘单位咨询。因本人未认真阅读公告或不清晰岗位要求,导致自身条件与招聘公告及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造成成绩无效失去应聘或聘用资格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资格初审及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应于3月17日上午9:00至3月19日上午9: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登记表双面打印,资格审核时须提交;准考证是笔试、面试、体检环节的重要入场凭证,请注意保管,遗失不补)。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由江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
(一)笔试
1.时间和地点。2021年3月19日(星期五)上午9:00至10:30,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分为A、B、C三类。
A类:适用于事业单位卫生类岗位。
B类:适用于事业单位教育类岗位。
C类:适用于事业单位综合类及其他岗位。
3.笔试合格线。各类试题均满分100分,笔试合格线为同类试题笔试最高分的60%。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和合格线。低于合格线者不纳入面试范围。
(二)面试
1.确认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线以上,按入围面试比例和笔试成绩高低名次顺序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达不到入围面试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资格审核。招聘单位在组织面试前将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审核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面试对象应提供如下审核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报名登记表。
(2)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证书。招聘岗位未设相关要求的,则无需提供。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工作经历佐证材料。设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符合年限要求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工备案的佐证材料。招聘岗位有指定工作经历类型的,还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类型佐证材料(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
(4)专业相近材料。按专业相近规则报考的,考生须提供经毕业院校或该院校教务处盖章确认的专业课程成绩单,及考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所设专业相近的意见材料。非按专业相近规则报考的,无需提供。
3.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及考试方式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各类面试试题均满分为100分,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事业单位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设合格线60分,低于合格线的,不纳入体检范围。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权重%+面试成绩×面试权重%,统一设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若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则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确定最终名次。综合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纳入体检范围。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同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工作分别由市直、各市(区)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岗位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体检流程、纪律、项目及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其中,教师岗位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制度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
七、考察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主要通过实地考察或调阅个人档案等方式,考察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诚信、廉洁自律等情况,核实其社会关系及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回避要求等。
八、资格复查及公示
考察合格的,招聘单位将相关资料送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考生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不符的,或属于提供虚假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普通雇员招聘考试,并录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个人信用档案。复查合格的,由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在门户网站公示。
九、报到和试用期考核
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出聘用通知。考生按通知指引办理报到、关系调动、档案迁移等手续。完成报到后,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性质,与考生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其中,属于初次就业且与事业单位订立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
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后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可对其予以调岗或解聘处理。
十、递补
考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在前一环节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成绩名次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在资格审核、体检、考察、聘用、试用环节弃权的;
(二)资格审核、体检、考察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未在单位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是否递补人选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并书面报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如考生在应聘过程中,被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须如实报告情况,终止应聘。
十一、调剂
招聘岗位无人选可递补的,招聘单位可申请在本次招聘笔试类型相同、成绩合格且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及1:3的入围面试比例组织开展调剂面试,并按本公告既定规则确定下一环节入围人选。不接受调剂的考生可弃权。
十二、监督管理
考生、招聘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相关规定,或出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规定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将追究责任。
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无关。
十三、疫情防控安排
考生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持“健康码”“绿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参加笔试和面试;有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自备并在考试期间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十四、联系电话
1.网上报名技术咨询:江门市人事考试院,0750-3873700、3873723;
2.报名资格条件咨询:由各招聘单位受理(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3.招聘政策咨询:江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0750-3233715、3233795;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0-3873783、3873786、3336205;
4.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委驻江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纪检组0750-3233703、0750-3233785。
附件1:2021年江门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表.xls
江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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