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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加强疫情防控队伍力量,有力创造安全稳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湖州南太湖新区社会发展服务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选调范围
湖州市本级及吴兴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三、选调岗位及数量
湖州南太湖新区社会发展服务中心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岗位工作人员1名。
四、选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大学及以上学历,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内科学、护理学、护理等相关专业;
3.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0年2月10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3年及以上医疗卫生相关工作经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至2021年2月10日);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6.具有医疗卫生专业相关中级职称;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有一线防疫工作实践经验者、获得市级防疫奖励者优先考虑。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或其他不宜调动的。
五、选调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为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党群工作部(湖州市红丰路136号1号楼306办公室)。报名日期为2021年2月4日至2月10日,具体时间为每天的08∶30-11∶30和13∶30-17∶00,逾期不予报名。
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选调条件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现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湖州南太湖新区社会发展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表格可在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下载,用A4纸打印)。
(2)报考人员报名时现场接受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
选调人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方能开考;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足选调计划数开考比例的,将取消选调计划,并在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taihu.huzhou.gov.cn/)公布。
2.组织考试
考试具体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4.考察
体检结束后,按岗位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在办理调动手续前放弃选调资格的,经征求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在相应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公示和调动
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并通过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在公示期间,对拟选调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选调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党群工作部核准。公示期满,对拟选调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调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1.本次公开选调有关信息指定在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taihu.huzhou.gov.cn/)发布,选调过程相关信息均在上述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2.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3.对选调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党群工作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2-2702505。
七、其它事项
1.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不能参加下一步选调程序的,视为放弃。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倪老师0572-2702505;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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