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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漯河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和《2021年度河南省省直机关和省辖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漯河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录用计划
全市计划公开遴选一级科员职级职位共8名。具体遴选职位及有关要求等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县(市、区)及乡镇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乡科级正职及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2.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乡科级正职及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工作人员。
3.省直机关和中央单位设在县(市、区)及以下的单位 (含派出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报名人员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一般要求在35周岁以下。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所在机关层级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2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信息发布及咨询
漯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luohe.gov.cn/)为本次全市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我市关于公务员遴选的所有信息,都会通过专用网站对外发布,因此,请广大报考人员以专用网站发布信息为准。
四、报名办法和有关要求
(一)现场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程序包括提交报名申请及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两个环节。具体要求为:
1.提交报名申请及资格审查
采取报考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限报1个职位。报考人员在漯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遴选公告的附件中(http://hrss.luohe.gov.cn/),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2021年度漯河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2021年度漯河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选报职位报名表》、《2021年度漯河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诚信承诺书》(A4纸,见附件2、3、5)一式2份,以备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使用。
报考人员于2021年2月5日,到漯河人社局考试中心(漯河市郾城区黄河路647号)现场报名,并由各遴选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需携带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诚信承诺书、报名推荐表和报名表(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单位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
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将向报考人员发放一个报名资格确认单。报名资格审查不通过的,退还其材料。
报名前,报考者要仔细阅读并签订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申请信息应当全面、真实、准确、有效。报考者误报、错报职位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信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领取准考证
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于3月12日到漯河人社局考试中心(漯河市郾城区黄河路647号)领取准考证。
(二)有关要求
1.每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考试录用全过程必须一致。
2.各遴选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5:1。达不到以上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职位的拟遴选人数直至取消职位。核减或取消的职位情况,在漯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上统一公布。 对拟遴选职位被取消的,于2月24日前通知报考人员重新选报其他职位。重新选报职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报考人员填写《2021年度漯河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重新选报职位报名表》(见附件4),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其他相关证件等材料,于2月26日17:00前,到漯河市人社局考试中心现场重新选报职位。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已公布取消的职位。未按要求重新选报职位的,视为自愿放弃。
五、考试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应试者参加考试前应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健康码为绿码及体温测量合格的方可参加考试。应试者进入考点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范工作。
如需提供核酸检测等证明,请报考者随时关注招考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详见疫情防控公告)
(一)笔试
1. 笔试时间:3月13日9:00—11:30,满分为100分。笔试考点设在漯河市,考场详见准考证。
2.应试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参加考试,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情况,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根据拟录用职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以及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为主,满分100分。进入面试的应试者须在面试前按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领取面试通知单。
未按要求领取面试通知单的,视为自愿放弃。放弃面试的,本人应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由各单位实行双人核实确认,并做好记录备查。
面试通知单领取期间出现面试人员空缺时,按报考同一职位的应试者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参加面试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等,经核验后方可参加面试。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应在同一面试考官组参加面试。参加面试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未超过1:1的),组织现有的应试人员面试,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全部应试人员的面试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根据面试情况,研究确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面试前应试者应签订保密责任承诺书,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行为规范。
(三)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根据需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7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3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拟录用职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有专业能力测试的,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都相同,同时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在有资质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同时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与本人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考察结论作为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的主要依据,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对达不到遴选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七、递补
面试结束后至拟遴选人员公示前出现的职位空缺,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并在面试工作方案和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递补人选从同一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有专业能力测试的,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笔试、面试、加试成绩都相同,共同进入考察环节,由遴选机关根据综合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1名递补人选。
八、公示和转任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遴选单位名称、职位及职位代码,拟遴选人员的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 (学位)、毕业时间、现工作单位和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审批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办理,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转任手续。
遴选对象现任职务(职级)层次高于遴选职位职务(职级)层次的,转任后按遴选职位(职级)任职,如遴选对象不服从安排,取消遴选资格。
九、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在报名、考试、阅卷、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以及试用期间和任职定级后,查明有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等违纪违规行为,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特别提醒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1:2021年度漯河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拟遴选职位表
附件3:2021年度漯河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选报职位报名表
附件4:2021年度漯河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重新选报职位报名表
漯河市公务员局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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