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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石泉县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石泉县纪委监委决定面向全县党政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到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本次共选调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5名。
二、选调范围
全县党政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担任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三、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和敬业精神,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能够严守保密纪律。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8日以后出生)。
(4)近三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条件。
2.不得参加选调的情形。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到所在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与选调职位构成《公务员法》等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21年1月18日至1月22日。
2、报名地点:县纪委监委四楼组织宣传部。
3、提交报名申请及报名资料
报名人员从发布公告网站下载《报名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报名应提交以下资料:
(1)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一式2份,含电子版)和个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管理登记表复印件(根据需要提供);档案专项审核表复印件;
(4)县委组织部出具的招录文件、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年限)证明及年度考核结果证明;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有效期限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证明原件。
(7)综合素质评估所需提供的资料。
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证件、资料应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县纪委监委根据报名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照本公告要求和选调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由组织宣传部统一制作准考证,并通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到组织宣传部领取准考证。
选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的比例不低于2:1。低于2:1的,核减选调职位计划。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报名人员与选调职位资格条件不符者,取消其选调资格。
五、能力测试
(一)综合素质评估。综合素质评估采取个人提交相关资料,评估小组综合打分的办法进行,主要对在县级以上主流媒体公开发表理论调研文章和重大宣传报道文章的情况、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在县级以上主流媒体公开发表理论调研文章和重大宣传报道文章的,按照国家、省、市、县四个层级,分别按照每篇1分、0.6分、0.3分、0.1分予以计分,此项最高计分为10分;个人受到国家、省、市、县四个层级党委、政府表彰的,每项表彰分别按4分、3分、2分、1分予以计分(若存在同一性质分获不同层级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表彰计分,不累计计分);个人受到中、省、市纪委表彰的,分别按3分、2分、1分予以计分(若存在同一性质分获不同层级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表彰计分,不累计计分);参加过中、省、市、县纪委重大案件办理并得到肯定的,分别按0.8、0.6、0.3、0.1分计分,此项累计计分不超过3分;具有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身份的,加2分(此项加分后法律职业资格不再加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注册审计师资格的,加1分。
综合素质评估中所需提供的个人近三年来在县级以上主流媒体公开发表理论调研文章和重大宣传报道文章、所获县级及以上的表彰奖励证明、参与案件办理个人鉴定材料、资格证书等资料,由个人整理复印并编制目录随资格审查材料一并提供,其中表彰奖励证明、资格证书同时提供原件。
(二)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参考人员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纪检监察基本知识等。
(三)面试。面试按照选调计划数2倍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末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参考人员综合分析能力、协调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能力测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素质评估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各项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发布公告的网站公布面试人员的比赛成绩、综合素质评估成绩、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
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以县纪委监委组织宣传部电话通知为准,参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参加。
六、考察和体检
(一)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能力测试综合成绩和选调计划,由高分到低分差额确定考察对象(差额1名)。如出现两名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综合素质评估成绩与笔试成绩之和合计分值较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二)考察
县纪委监委成立2人及以上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评估与考察,突出考察思想政治表现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时,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同事、纪检监察机构等的意见。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或查询的情况(如“三龄两历一身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凡有违纪违规的、民意较差的不作为选调对象。因考察对象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按照综合成绩进行递补。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结合岗位需求以及考生经历等情况,经仔细研究并充分考量,从考察结论合格的人员中按选调计划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三)体检
体检由县纪委监委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比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报考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个工作日内,可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员。
七、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在发布公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影响选调而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在相应工作岗位试用期一个月,经考核合格,且没有影响调入的其他情形的,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后,报县委组织部按程序办理调入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返回原单位。
八、纪律要求
参与选调的工作人员、报考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规定,对在选调过程各个环节中弄虚作假、泄露消息、徇私舞弊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疫情防控
在本次选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按照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可对有关工作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及时关注并理解支持配合。
联系人:胡莹莹,联系电话:0915-6318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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