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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戒毒管理局政治部关于2020年下半年全省戒毒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笔试折合成绩、面试资格审查以及面试和体能测评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2020年下半年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现将2020年下半年全省戒毒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笔试折合成绩、面试资格审查以及面试及体能测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和违纪违规情况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一)时间安排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暂定为2021年1月25日(星期一),当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请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
(二)审查地点
面试资格审查地点暂定在四川省戒毒管理局一楼大厅(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蜀通街90号)。如后期调整,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发布公告。
三、疫情防控工作安排
(一)流行病学史摸排
1.下载《新冠肺炎流行病学史调查问询表》(详见附件2),认真阅读后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签字按手印确认。
2.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四川天府健康通”,如实申领个人防疫健康信息码;生成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查询本人在14天内到访地信息,考生验证通信行程的电话号码原则上应与报名时提供的电话号码一致;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各地疫情风险等级查询”入口,查看全国中高风险疫情地区。请考生每天持续关注健康码和各地风险等级调整情况,若健康码异常或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相关流行病学史的,不得自行到审查现场及面试和体能测评现场,提前报告我局接受统一安排。
3.《新冠肺炎流行病学史调查问询表》(以下简称《问询表》)、防疫健康信息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以下简称“健康码截图”)于2021年1月19日下午5时前上传至指定邮箱:935622383@qq.com,上传文件标题格式为“报考单位+报考职位(职位编码)+考生姓名”。防疫健康信息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应彩色打印在一页a4纸内,并在空白处标注“情况属实+姓名+身份证号+时间”。
(二)主动提供疫情防控相关材料
1.所有考生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和体能测评各环节均应提供7日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如资格审查时已提交检测阴性报告且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前考生未离开过四川省内低风险地区的,面试和体能测评现场可提供资格审查时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则上考生通过面试资格审查至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前,不离开四川省内低风险地区,确需离开的主动向我局报告,并提供新的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
2.考生不得前往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中高风险地区,不得接触入境人员、确诊、疑似或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如有相关情况的,按本公告要求办理。
3.面试资格审查当天,除提交7日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外,还应提交《问询表》、当天的健康信息码和大数据行程截图纸质材料(彩色)并在手机上出示相关信息。
4.面试和体能测评当天,除提交7日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外(未离川的按第1点办理),在手机上出示当天的健康信息码和大数据行程相关信息。
5.体温检测无异常(低于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可进入资格审查及面试和体能测评现场。体温≧37.3℃或有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请提前联系我局,接受统一安排,不得自行到资格审查、面试和体能测评现场。
(三)主动报告个人情况
有以下情形的考生上传《问询表》和健康码截图后,应当主动向我局来电报告个人情况,统一安排资格审查及面试和体能测评工作。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以下规定办理:
1.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返)川人员,严格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至少2次核酸检测。
2.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的入(返)川人员,需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的,立即在首站地实行全闭环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后方可自由流动。
3.入境人员应闭环管理,严格落实“14+7+7”隔离要求。省外口岸入境人员在首站执行完14天集中隔离后,入(返)川时必须严格落实后续“7+7”管理要求(7天居家医学观察措施,再7天内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4.共同生活人员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本人及共同生活人员有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或行踪轨迹重叠的,报告我局后,按规定办理。
5.按疫情防控要求,其他应当主动向我局报告的情况。
(四)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
请广大考生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注意个人防护,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不要重复使用),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一)请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本人到现场递交材料,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得有其他人员陪同。
(二)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请根据《公告》第四点“考试及资格审查”第二款“资格审查”的相关要求,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工作经历证明(要求了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年限证明需到具体日期,例如:2012年5月10日至2014年5月10日在xx单位xx部门从事xx工作2年)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和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
(三)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和齐全。凡因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齐全,影响资格审查结果,以及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务必在规定日期、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后,由四川省戒毒管理局发给面试通知书。
(六)资格审查后的面试及体能测评工作暂定于2021年1月30日(星期六)至31日(星期日)进行,具体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七)若有其他告知事项,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发布公告。
特别提示: 1.面试时需出具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管准考证;2.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28-87531971。疫情防控电话:028-62567205。
附件1.2020年下半年四川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四川省戒毒管理局政治部
2020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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