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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现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基本条件
(一)报考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2.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8日以后出生),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者,年龄可放宽至40岁(1980年1月18日以后出生);
3.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具备公务员身份,且具有1年以上(含1年)财务工作经历(不含试用期);
4.未受过党纪、政纪等纪律处分(含正在接受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除试用期外,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符合法律、法规有关回避的规定;
7.没有其它不宜调入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在现单位工作未满一年以及新提拔在现职岗位任职未满一年;
5、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计划及岗位其他具体要求
职位 名称 | 计划数 | 性别 | 最低学历 | 专业 | 其他招录条件 | 选调范围 |
财务 | 1 | 不限 | 本科 | 会计及相关专业 | 无 | 面向全国公务员系统 |
三、程序与方法
(一)发布公告
2021年1月份,将在屈原法院网、岳阳法院网、湖南法院网、V屈原等网站以及官方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者需持报名材料(含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等)到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政治部报名,电话18807300977。
(2)网上报名:报名者需将报名材料(含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材料)原件扫描件发至邮箱:1293616582@qq.com,邮件名称注明“公开选调+考生姓名”。
2.报名时间。2021年1月18日至29日。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报名时需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交近期免冠同底彩色1寸照片3张(另附电子版)。报考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报名资料填写虚假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三)笔试
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2比例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报告市中院视情况进行调整。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以百分制计分。考生接通知后,凭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为财务会计相关知识及申论。
(四)面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情况。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放弃面试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2.面试其他事宜。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顺序在面试前抽签决定。面试侧重考核应试者的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仪表气质及与职位相关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对通过笔试、面试,确定为拟录对象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含涉毒吸毒检测)、《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对象为考察对象。重点考察个人品德、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考察不合格,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对递补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
(七)公示
对经过考察后的拟录用人选,经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后在屈原法院网、岳阳法院网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依次递补,对递补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后公示。
(八)确定拟调人选和录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入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选调手续。
四、纪律要求及有关事项
选调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选调条件及选调程序开展工作:
(一)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在上级法院、屈原区委组织部的指导下进行,由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具体组织实施。
(二)提高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违反纪律,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对选调工作反映出来的问题,将及时调查处理,确保选调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四)选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选调资格;选调对象如不服从工作安排,选调资格自行取消。
(五)被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选调的工作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或安排个人食宿问题(上交适量餐费)。
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5日
附件:《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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