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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服务“双区”建设专项招录公务员资格初审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深圳市服务“双区”建设专项招录公务员公告》有关要求,现将资格初审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初审
(一)人选范围
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资格初审对象从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产生。按照笔试成绩将考生分为A、B、C、D类。
A类:指笔试成绩合格且排名在招录职位面试名额(招录人数3倍)之内的考生。A类考生为资格初审对象。
B类:指笔试成绩合格,排名在招录职位面试名额之外、招录人数6倍之内的考生。报考警察职位和在面试前加考专业测试的职位为资格初审对象,报考其他职位的B类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员。
C类:指笔试成绩合格但排名在B类考生之后的考生。
D类:指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
C类、D类考生均不具备资格初审资格。
报考警察类职位的考生,经资格初审合格的需参加体能测评。报考需专业测试职位的考生,经资格初审合格的需参加专业测试。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经资格初审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
资格初审A、B类考生名单详见附件1。考生也可登录深圳市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https://hrsstext.sz.gov.cn/ess/login)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名次及资格初审类别。
(二)资格初审方式
本次资格初审采取网上审查的方式。
请全部A类、B类考生对照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准备资格初审材料,将材料扫描或拍照转换为图片文件(JPG格式),在规定时间段内登录考生服务系统上传。《考生服务系统资格初审材料上传功能使用说明》见附件2,请务必仔细阅读。
(三)材料上传有关要求
1.时间要求。
本次资格初审进行分阶段分类审核,请考生务必在指定时间段内完成材料上传。未在指定的时间内按要求上传资格初审材料的,资格初审不合格。
第一阶段:2021年1月12日9:00至19日8:00。在此期间,请全部A类、B类考生登录考生服务系统上传本人资格初审材料电子图片(JPG格式)。1月19日8:00之后,考生服务系统上传材料功能关闭,考生将不能上传任何材料。
深圳市委组织部初定于1月19、20日统一组织对报考各职位A类考生、警察职位及需专业测试职位B类考生上传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初定于1月20日22时后通过考生服务系统发布,请自行登录系统查询审查结果。
第二阶段:2021年1月20日22:00至1月26日8:00。
在此期间,审查结果非“合格”的考生,可以补传相关资格初审材料图片(务必认真阅读审查结果中的审查未通过原因)。考生仅能补传材料,不能修改、删除第一阶段已上传过的材料。1月26日8:00之后,考生服务系统补传材料功能关闭,考生将不能补传任何材料。
深圳市委组织部初定于1月26日审查考生补传的材料。补传材料审查结束后,A类考生出现资格初审不合格,面试名额出现空缺的,从B类考生中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确定为资格初审递补的,若材料上传不符合要求或资格初审不合格,不再安排补传。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达到面试名额或B类考生全部递补,材料审查完毕,不再递补。第二阶段审查结果初定于1月27日通过考生服务系统发布,请自行登录系统查询审查结果。
2.上传材料格式要求。
报考人员上传的资格初审材料必须齐全、清晰可辨认且真实有效,如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需上传的材料可参看《深圳市服务“双区”建设专项招录公务员公告》附件2《报考指南》。
(1)图片格式要求:图片统一要求为JPG格式,黑白或彩色均可,每张图片只能包含一页纸张的内容,单个图片文件大小不能超过300KB,建议不低于100KB。
(2)材料排序要求:上传时需录入排序号编排材料,同一类材料须排在一起,完成上传后应点击“查看”按钮核实图片排序及图片方向、内容、排序是否正确,图片中的关键信息是否清晰可辨认,如有问题需删除后重新上传。在规定的资格初审材料上传时间段内,考生可查看、删除及上传资格初审材料。上传时间截止后,只能查看但不能进行其他操作。请考生务必在指定时间段内完成材料上传。
3.各栏目具体要求。
(1)身份证。所有考生均须上传,最多允许上传2张图片。须上传考生本人网上报名所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图片须能清晰辨别出考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头像等信息。港澳籍考生应提供香港居民身份证或澳门居民身份证。
(2)学历学位材料。所有考生均须上传,最多允许上传12张图片。须上传考生本人最高学历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如果最高学历学位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还需增加上传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可上传就读学校盖章出具的含院系推荐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和成绩单。
除前述材料外,以下情形还须增加上传有关证明材料:
①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以及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学位证书和成绩单的中文翻译件。
②所学专业未列入《深圳市服务“双区”建设专项招录公务员公告》附件5《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须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以上材料如由国(境)外机构出具,还应提供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须上传就读院校提供的地方班就读证明。
④经委培或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2021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上传委培或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证明。
(3)户籍材料。以大专学历或者以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等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报考的考生须上传,最多允许上传6张图片。须上传以下证明材料之一:本人2020年11月13日以前为深圳市户籍的深圳户口簿(深圳户口卡或深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口已迁出深圳的深圳生源,须提供原深圳户口簿或深圳户口迁出地派出所证明等证明深圳生源材料;深圳户籍人员的非深户籍配偶,须提供证明2020年11月13日以前的结婚证和深圳户籍一方的深圳户口簿(深圳户口卡或深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工作经历材料。
①个人履历材料。所有考生均须使用本公告附件3的模板填写本人履历信息,并签名后扫描或拍照转化为图片文件上传,只允许上传1张图片。现工作单位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的考生,须在职务名称中注明本人身份。无工作经历的,填写本人信息后在履历信息中注明“无工作经历”。
②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报考“要求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考生必须上传,最多允许上传30张图片。须上传有明确的起止时间且截至报名首日累计工作时间满2年(精确到日)的下列经历证明材料之一:原工作单位或现工作单位证明、本人档案保管单位工作经历证明、村(居)委会(社区)证明、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聘任(用)合同(协议书)、工作协议、营业执照、离职证明和转业、复员、退伍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或截至2020年11月13日累计工作时间满2年的多份经历证明材料。经历证明材料中须列明各项经历的起止时间。因上传图片数量有限制,如劳动合同页数较多,不必将整份劳动合同全部上传,可仅上传劳动合同首页、有合同起止期限页及合同签订双方签字盖章页等能明确本人工作经历年限的部分。
③国际化人才职位有关证明材料。报考国际化人才职位的考生需提供累计满1年(精确到日)以上国(境)外学习或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如入出境证件、学习签证、工作签证、学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劳动合同等。
(5)其他材料。报考职位表中“其他条件”项中有要求的职位,考生必须上传符合相应要求的材料,最多允许上传10张图片:
①职位要求具有各类职称、证书的,考生须上传符合职位要求的职称、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要求相关领域工作经历的,考生须上传符合职位要求的相应领域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②职位要求“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证书”的职位,须上传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③职位要求中共党员的,考生须上传下列材料之一:党员证、流动党员活动证、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经有关党组织批准入党的入党志愿书等证明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材料。
④职位要求应届毕业生的,需根据《深圳市服务“双区”建设专项招录公务员公告》附件2《报考指南》第一条有关内容,提供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暂缓就业协议、档案保管证明、未就业证明、离职证明、社保缴交证明等材料。
⑤港澳籍考生除需提供香港居民身份证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提交本人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外的其他国籍,无内地户籍的个人声明。
(四)特别注意事项
1.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招录公告及附件内容,严格按要求和系统操作指引上传材料。未在指定的时间上传、补传资格初审材料,或者上传的资格初审材料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资格初审不合格。
2.本次资格初审采用网上审查方式,不受理有关考试政策、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等问题的咨询。
3.有关考生服务系统资格初审材料上传功能的技术问题咨询,请拨打电话:0755-88892919,受理咨询时间:2021年1月12日至1月26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4.考生在资格初审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5.资格初审仅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网上初步审查,考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公告及职位要求最终以资格复审、考察及录用审批为准。
二、体能测评、专业测试、面试
因疫情影响及临近春运,体能测评、专业测试、面试等环节计划于春运结束后开展。具体事项另行公告、通知。
本公告未尽事项,由深圳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
1.资格初审A、B类考生名单
2.考生服务系统资格初审材料上传功能使用说明
3.考生个人履历表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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