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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面向全国公开调任紧缺专业公务员公告
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等,决定面向全国公开调任一批紧缺专业人才到深圳市的市、区专业部门和街道任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任职位
市、区有关专业部门和街道的四级调研员(四级高级主办)及科级领导职务,共27个职位(职位表详见附件1)。
二、调任范围和条件
(一)调任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它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二)调任条件
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遵纪守法,道德品行良好,具有胜任工作的基本素质、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2.在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它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担任与拟调任职务职级相当的职务且具有相关领域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聘任相关领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聘任相关领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调任四级调研员(四级高级主办)年龄不超过45周岁;调任科级领导职务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详见附件1职位表所列学历学位条件)。
5.全日制大学本科或研究生所学专业为相关紧缺专业(详见附件1职位表所列专业条件),目前从事相关行业且已满3年。
6.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的工作年限;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调任职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12月31日,现任职务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三)不得参加公开调任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9.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10.按照有关规定未达最低服务年限或试用期未满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工作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21年2月10日18:00结束。报名时通过电子邮件提交以下材料:1.《深圳市公开调任紧缺专业公务员报名表》(见附件2);2.个人身份证、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PDF版扫描件);3.任现职级文件、现职称评定和聘任文件(PDF版扫描件)。4.需要的其它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swzzbghb@opic.sz.gov.cn。
(二)专业资质审核
报名结束后,由深圳市委组织部组织调任单位对报名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等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根据报名人员学历、专业、工作履历等情况择优确定参加行政能力测试人员。专业资质审核通过人数少于1:3的,取消该职位开考,由深圳市委组织部商调任单位研究后,通知有关报名人员可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职位。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审核或取消开考的,及时向报名人员反馈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调任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行政能力测试
时间初定于2021年2月下旬,地点在深圳市区,具体事项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hrss.sz.gov.cn/szksy/)、深圳组工在线网站(http://www.zzb.sz.gov.cn/)等另行通知。行政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成绩合格线由深圳市委组织部统一划定。根据成绩由高至低按1:5比例确定专业能力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此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四)资格复审
市委组织部组织各调任单位对入围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重点审核面试对象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资格条件(含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职业资格)等事项(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入围面试人员须按要求及时、完整提交所需材料,并提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所属组织或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对材料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或与报考条件不相符的,取消专业能力面试资格。如有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可按行政能力测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调任单位进行资格复审时,可以开展面谈,了解报名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方面情况。
(五)专业能力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hrss.sz.gov.cn/szksy/)、深圳组工在线网站(http://www.zzb.sz.gov.cn/)公布并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等联系方式畅通。按行政能力测试占50%、专业能力面试占5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若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专业能力面试、行政能力测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人员名次,行政能力测试和专业能力面试成绩均相同的,视情采取加试方式确定名次。
(六)确定考察对象
深圳市委组织部按1:2比例,将各岗位综合成绩前两名人员情况反馈各调任单位,由各调任单位根据人岗匹配度,等额研究确定拟调任人选考察对象。
(七)体检
由调任单位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对拟调任人选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应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由深圳市委组织部会同深圳市卫生健康部门指定承担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调任单位或报名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名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调任单位组成考察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工作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要认真考察人选的身份、资格条件、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业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并审核人选干部人事档案、计生、社会信用等情况,发现有影响任职问题的,取消选拔资格。
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调任人员。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可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是否递补由调任单位提出意见报市委组织部批准。
(九)确定拟调任人选
各用人单位根据考察情况,结合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等要求,研究确定拟调任人选。
(十)公示和任职
按照有关规定在人选调出单位、调入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情况不影响调任的,按程序办理调动、任职和公务员登记等手续。
四、相关事项
(一)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名人员应当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公开调任工作时间调整的,由深圳市委组织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合理安排,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
(二)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调任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调任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调任资格。
(三)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四)本次公开调任对考生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五)本公告由深圳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5—88133421、88133095,各岗位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咨询时间:报名期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附件: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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