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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公开选调公告
按照《公务员法》、《广东省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工作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调整市内公务员调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调2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为清远市机关事业单位(含省直驻清单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二、选调职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选调正科级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公务员2名。具体职位要求见《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三、选调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较好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稿写作能力;作风优良,敬业廉洁,甘于奉献。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各县(市、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在我市县级机关或乡镇机关相应岗位工作五年以上(含试用期,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至2021年1月6日)
(四)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以上等次(乡镇机关公务员近五年年度考核须获优秀等次1次以上)。
(五)学历学位要求见附件1。
(六)现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公务员。
(七)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6日以后出生)。
(八)符合报考岗位规定的相应选调条件。
(九)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条件。
(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本次选调范围:
1.试用期未满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须回避情形的;
5.本人直系血亲或直系姻亲在清远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现担任班子成员的;
6.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方法与程序
(一)报名。此次选调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从2021年1月11日9:00至2021年1月25日17:00,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
1.《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WORD和PDF格式(签名)各一份;
2.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电子照片;
3.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5.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6.近五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7.个人征信材料。
报名请登录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公开选调报名系统:
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2020/gd/12qyrd/。
(二)资格审核
1.初审: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根据岗位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根据审核情况,按选调岗位不低于1∶3的比例筛选确定参加笔试的人员,未达到最低报考人数比例的,相应减少选调岗位数量,并于笔试前在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门户网站及清远人大微信公众号公告。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告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发放准考证。
2.复审:参加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报名登记表》、现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有主管单位或人事权限部门的,须由主管单位或人事权限部门加盖意见)、《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档案管理部门盖章),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档案管理部门盖章),近五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档案管理部门盖章),个人征信材料,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由选调机关通知。对于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取消面试资格的,可依次递补人选。
资格审核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如在选调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选调资格。
(三)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格分数线为60分,总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共120分钟,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根据笔试分数由高至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并通过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门户网站、清远人大微信公众号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面试结束后宣布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门户网站、清远人大微信公众号公布考生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面试成绩相同,则依据面试主考官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3.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参加笔试、面试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
(四)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可视情况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五)组织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以选调职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派出干部考察组到拟选调人选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广泛听取意见,重点审查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及工作表现,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了解是否存在回避等影响选调的情形。并请所在单位出具考察对象的工作鉴定。落实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要求,按照干部档案管理规定,认真审查考察对象干部档案,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凡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进入干部队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考察中,若发现考察对象存在不适宜转任(调任)的情况,将不予选用,视情况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
考察合格后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门户网站、清远人大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转任(调任)手续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调任)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转任(调任)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本次选调资格。
(八)递补
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的考生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以及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报考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存在弄虚作假或有违法违纪记录的,取消选调资格。
(三)通过资格初审后,无论何种原因在原单位提拔,如其进入选调名单,一律按报名时的职务、职级办理调动手续。如在原单位任职高于职位表职级或已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需自愿放弃原任职级或副科级领导职务。如报考人员不接受此要求的,视为放弃选调资格,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其他人选。
(四)工作经历和年龄计算时间,截止选调公告发布之日。
(五)本方案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六)本次公开选调的具体事宜,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联系人:黄倩雯,13926682312;梁绍锋,13927639313。办公电话:0763-3362993。全程接受清远市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组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763-3688212。
附件1: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xls
附件2: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doc
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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